性刑法是一种对性行为进行规制的刑法规定。在历史上,它主要体现为对性风俗的维护。
性风俗是指在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为人们共同遵守的有关性的行为模式或规范,对社会成员有一种非常强烈的行为制约作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也会随着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变迁而变化。
我国古代的“奸罪”就体现了对性风俗的保护。当时女性地位低下,刑法对奸罪的设计并不保护女性支配其身体的权利,女方同意的被称为“和奸”,女方不同意的是为“强奸”,都属于奸罪打击的范围。
随着社会进步和性革命发展,女性地位提高,性犯罪的判定也发生了转变。尊重性的自治权利,将仅违反道德风俗但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予以非犯罪化,性刑法开始从风俗刑法走向法益刑法。
性自治权有内外两层含义:一是外在地保证自己不受强迫的自由;二是内在地做出成熟理性选择的能力。
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是不同意。世界范围内不同意标准有四个立场: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合理反抗标准、不等于不标准(No Means No)、肯定性同意标准(Yes Means Yes)。
性同意跟性自治权中的理性能力有关。没有理性的能力谈不上同意,这就是为什么与小朋友或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肯定是构成强奸的,因为他们没有同意的能力。
家长主义认为如果自由不受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所以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是设置性同意年龄。比如美国设置了两个年龄10岁和16岁,但具有信任关系的(像监护人或者老师),年龄设定为21岁。所以在美国,如果一方小于21岁,师生恋是构成强奸的。
我国过去采用单一年龄制度,14岁。修订与调整后,自2021年,采用复合年龄制度,总共有四个年龄:10岁、12岁、14岁、16岁。
现有的性犯罪分为侵犯性自治权的犯罪、破坏家庭法益的犯罪、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刑期有三至十年的,也有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治的细节 4.性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