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示栏内公示的是父亲,资金发放花名册上却是女儿?这户人家户主是谁?有没有分户?符不符合低保政策?”在洞庭湖区某村的低保公示栏前,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负责人对照手中的低保户资料,向在场的县乡民政干部发出了一连串的“问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国家对群众最好的一种惠民政策,把扶助资金送到真正需要的贫困户手中。以前我们时常听见多数的低保资金都进了村干部的亲朋好友口袋里,没有真正地把低保政策用在老百姓身上,我们不可否认,些许村干部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惠民资金违规安排,但是自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那些以权谋私的现象不复存在,党和国家培养出来的基层干部真正地担负起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认定低保户是从申请到入户调查到评议再到公示确认,完全按照规章程序有效进行,对群众实行全面公开透明,全面宣传,让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享受低保,获得国家的帮助进而脱贫致富。
农村低保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公示,因为所有的过程不是老百姓都全程知晓的,但是村上哪家哪户真正的贫困他们知道,只有将最后评定出来的低保人员进行张榜公示,让他们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更不会出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现在公示名单中,只要有违规操作的人员进入公示名单,群众们有权利向村上和政府提出质疑,将不符合人员剔除。
低保的公示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应为他的公开透明,也是干部对对村务、财务对群众的公开,应该给予群众监督和提问的权利,如果干部就一个人说了算哪还何为所谓的集体事业,又谈何能做群众的日常工作,又怎能来安民心。(心无旁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