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技术作为一种能够实现跨区域、跨时间交易的电量调节优选技术手段, 既作为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提高电网效率、减低弃 风弃光率,实现电网削峰填谷提高用电经济性的关键技术,世界各国纷纷出台鼓励政策支持储能技术的发展、鼓励示范性项目建设、加速推动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户用储能方面,各国家及地区相继发布建设规划与补贴政策,比如 2022 年欧盟地区公布名为“REPowerEU”的能源计划,进一步扩大太阳能光伏发电规模;2021 年美国“重建美好法案”对于高于 5kWh 的储能系统,到 2026 年前给予最高 30%的 ITC 退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为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财政激励,各州政府从 2020 年起纷纷推出包括补贴、能源回购在内,针对户用储能的支持计划。具体如下:
一、欧盟
2022 年 5 月 18 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名为“REPowerEU”的能源计划,计划从目前到 2027 年,总投资 2100 亿欧元来逐步降低能源进口依赖,进一步加速推进绿色能源转型,其中 860 亿欧元用于建设可再生能源。
该项计划提出将欧盟“FIT55”(碳减 55%)政策组合中 2030 年可再生能源的总体目标从 40%提高到 45%;建立专门的欧盟太阳能战略,到 2025年将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量提升至 320GW,到 2030 年提升至 600GW;将热泵的部署率提高一倍,并采取措施将地热和太阳能整合到现代化的区域和公共供暖系统中。
根据公开信息,欧盟拟于近期公布“Net-Zero Industry Act(Draft)‖(《净零工业法案》(草案)),其中,关于欧盟本土清洁能源技术的制造提出目标:2030 年欧盟 40%清洁能源技术在欧盟制造,其中,针对光伏方面,计划本土制造能力满足欧盟年新增装机 40%;电池方面,本土制造能力满足欧盟年新增装机 85%。此外,草案内容还涉及风电、热泵及电解槽,以及生物甲烷技术、核裂变技术、CCUS 及电网技术等。
此外,欧盟还提出了一项分阶段屋顶光伏立法,到 2026 年,所有屋顶面积大于 250 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商业楼必须安装屋顶光伏,所有符合条件的现存楼栋则需要在 2027 年安装完成,2029 年后所有的新建住宅楼都需要强制安装屋顶光伏。
二、德国
2022 年 12 月初,德国政府通过了有关光储的税收减免政策:
1)在 2022年税年,为符合要求的户用光伏系统免除发电量所得税;
2)对所有 2023 年起投运的户用光伏储能系统免除采购、进口和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VAT),此增值税为 19%,在安装商报价时直接扣除增值税,配套的储能系统可同样享受,但若单独安装(含加装)户储不享增值税豁免;
德国内阁 2022 年 4 月通过了此前提出的计划加速风能和太阳能基础设施扩张的立法草案,草案提出计划 2030年 80%的电力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并将 100%可再生能源供电目标提前 15 年至2035 年实现。根据该草案,到 2030 年德国光伏累计装机需达 215GW,较此前草案中的 200GW 有所上调。2020 年德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EEG)修订草案,草案取消光伏发电装机补贴上限,发电规模方面要求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须达到全国总发电量的 65%。安全性方面,《VDE-AR-E 2100-712》规定在光伏系统中如果逆变器关闭或者电网出现故障时,需要使直流电压小于 120V,并提出可以使用关断装置达到前述要求。
三、 荷兰
荷兰在 2021 年出台了相关政策结束对储能的双重征税,地方政府(如直辖市和省)制定的《国家气候协议》中定义的区域能源战略(RES),特别关注了包括储能在内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之外,荷兰市场针对储能制定了多项标准,以提高市场的灵活性。2022 年,政府推出 ISDE 商业用户太阳能电池板购置补贴政策,专用来支持商业用户在建筑物上安装小型光伏项目。
同时,荷兰法规要求新建户用房屋必须实施 70%的能源供给来自于新能源供给。家庭户用光伏电力实施净电表制政策,用户可把多余的光伏电力输出给电网获取收益;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竞价补贴政策,针对个人投资光伏自发自用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可再生能源投资基金,对并网投资商提供贷款或优惠融资。
四、英国
2017 年英国推出《英国智能灵活能源系统发展战略》,计划通过 29 项行动方案推动英国构建智能灵活能源系统。该项政策从储能的定义、资质、所有权、并网、规划、资金支持等 9 个方面发布行动计划,解决了由于属性不清而对储能进行“双重收费”、储能所有权不明等市场中实质存在的多项问题,并致力于消除储能进入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障碍。2019 年,政府启动“大规模储能”计划,为创新的大规模储能示范项目提供资金支持;2020 年,英国通过一项法案取消电池储能项目容量限制,允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别部署规模在 50MW和 350MW 以上的储能项目。2021 年 7 月,政府发布“智能系统和灵活计划2021”,提出消除电网灵活性方面的阻碍,开发电力存储和电网互联技术——大规模电力存储以及小规模家庭电力存储;此外,政府将推出 10 亿英镑的净零创新投资组合,至少 1 亿英镑的创新资金将用于支持储能和灵活性创新项目。2022 年,英国政府已经承诺加速诸如液体空气储能和液流电池等新兴储能技术应用提供 6,800 万英镑的资金支持,同时,减免户用光伏系统增值税,有效期为 5年。
英国采用可再生能源义务许可证(ROC)制度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该项制度规定政府向供电商分配指标,要求电量销售中可再生能源电量达到一定比例。供电商可以通过自己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或者购买相应所需要的可再生能源义务许可证来完成指标。
五、意大利
意大利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新政策,下调针对户储等一系列补贴的幅度。
新政策计划于 2023 年下调现行针对户用光伏储能总投资 110%的补贴,下调后光伏储能补贴额度降至 90%,2024 至 2025 年进一步退坡至 70%/65%,并进一步设置家庭人均收入门槛。此外,补贴返还形式从 5 年以税收抵免的形式返还,自 2022 年改为 4 年。同时,补贴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能否按照调整后政策获得全部补贴,同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0 年意大利政府启动了财政刺激计划,原有新生态奖励政策(Ecobonus)补贴全面提升,与翻新项目相关的光伏和储能系统税收减免。同年,伦巴第大区地方政府拨款 1,000 万欧元用于公共机构购买光伏发电储能系统的优惠计划。安全性方面,《CEI 82-25》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必须考虑到在有阳光的情况下无法安全关闭光伏系统的情况。
六、澳大利亚
澳洲联邦政府层面,目前大多数运营储能项目的资金支持通常来自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署(ARENA),2021 年底,ARENA 投资 1 亿澳元开发 70MW 及以上的大型电池储能项目。2020 年,新南威尔士州公告了《电力基础设施路线图》,明确了新南威尔士州到 2030 年将在电力基础设施上新增 320 亿澳元投资,包括开发和部署 12GW 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以及 2GW 储能项目;此外,推出的“家庭免息贷款计划”将为最多 30 万个电池储能系统提供免息贷款,年收入不足 18 万美元的家庭,可最高获得 1.4万美元的光储系统免息贷款。
为充分利用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澳大利亚各州及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各自的补贴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2015 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了新版的可再生能源目标(RET)法案,将 2020 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定为 3.3 万千兆瓦小时。
七、美国
美国政府于 2022年 8 月推出的 IRA 法案,目的是在鼓励光伏储能行业发展同时,着重提振本土产能。新的 IRA 法案不仅延长了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效期,更重要的是在本土制造端增加了税收抵免政策,即针对光伏生产的全产业链(包括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背板、逆变器等各环节)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以提振本土制造产能。
美国政府已将储能技术定位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战略性技术,并且推出了针对储能产业的多项激励政策以及一系列相关计划、投资政策和补贴政策扶持储能产业发展。联邦层面,主要的激励政策为投资税抵免(ITC)和加速折旧(MACRS),其中,投资税抵免政策延期退出,到 2022 年、2023 年投资税收抵免的优惠分别为 26%、22%,最终到 2026年 1月 1日结束;加速折旧政策允许储能项目按照 5-7 年的折旧期加速折旧。2018 年 3 月,美国国税局发布“住宅侧储能系统税收抵免新规则”,通过税收抵免的方式推广户用储能系统的应用。
美国于 2018 年发布“301 法案”,针对逆变器等发行人所涉产品征收 10%的关税;随后在“301 法案”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关税额度,储能电池征收 7.5%关税,逆变器征收 25%关税。
除联邦政策外,美国各州立法和监督机构将部署储能系统作为能源政策的优先事项,各个州也针对储能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给予私营单位、住宅侧用户安装光伏系统同时配套储能,30%的投资税抵或税收抵免。如纽约州 2016年提出每一系列项目至少减负荷 50kW,储热补贴 2600 美元/kW,电池储能补贴 2100 美元/kW,需求响应补贴 800 美元/kW。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美国地区安全性法规较为严格并明确提出规范要求。《NEC2020》要求以距离到光伏矩阵 305mm 为界限,界限范围外,在触发设备启动后 30 秒以内,电压降低到 30V 以下,界限范围内,要求具有“光伏危险控制系统,或在出发设备启动后 30 秒以内,将电压降低到 80V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