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计划发布
4月24日,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023年度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5-09 1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5-23 16:30: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6-05 16:3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次年其的3年有效期内。
富阳23年第二批初级初定工作通知发布
4月24日,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富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初级职称初(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富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初级职称初(认)定工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5月1日至5月15日,纸质表格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初定,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23年5月底。
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初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