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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扫黑除恶的意义,黑老大出狱第一天上班就遇到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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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安部制定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察时局注意到,作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配套文件,《规定》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者刑满释放后向公安报告个人财产和日常活动这一制度上,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报告的频率、报告的详细内容等。此外,《规定》还强化“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方面的工作。这一新规旨在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落实今年5月施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

据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保障相关部门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2019年12月23日,云南高院依法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决定执行死刑。 新华社资料图

办案民警不得违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据介绍,《规定》共10章76条,对公安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作原则性规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全面收集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准确认定有组织犯罪。

察时局注意到,《规定》在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报告个人财产和日常活动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的人员,其户籍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满之日起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公安应制作责令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决定书,明确报告期限、首次报告时间、后续报告间隔期间,报告内容、方式,以及不如实报告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按照《规定》,首次报告时间不晚于刑满释放后一个月,两次报告间隔期间为2至6个月。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期限届满或者报告人员在报告期内死亡的,报告义务自动解除。

察时局还了解到,《规定》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搭建的法律框架基础上,强化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机制。

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警方可以对有灭失、转移风险的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规定》进一步强化“打财断血”,规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部门应在期限届满前立案侦查,并办理冻结、扣押手续。同时,《规定》明确公安对涉嫌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的范围,其中包括组织成员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

在“打伞破网”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和协助办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不得违规查封或冻结涉案财物,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此基础上,《规定》提出办案民警不得违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明确如果违反上述条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给予处分。

此外,据介绍,《规定》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新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例如,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的人员,自刑满之日起,按规定向公安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规定》进一步明确,该行政处罚由接受报告的公安机关管辖。

再如,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拒绝协助公安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金融机构,由公安作出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并对负责人员等处5万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该行政处罚可由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也可以由负责侦查有组织犯罪的公安机关管辖。

《规定》还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从宽处理意见等内容。对于罪行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且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可以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已经被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据介绍,公安部此次发布《规定》,对法律的规定要求进行有效衔接,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不断推进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6月24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强等5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新华社资料图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扫黑除恶第一部专门法,具有多个亮点

我国较早开展有组织犯罪治理。1997年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后,立法、司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相关规定作了完善。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中央政法单位发布了依法办理恶势力、“套路贷”刑事案件的规定等10个法律政策文件。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虽具备一定规模,但仍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低,防范、治理和保障等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缺乏,有必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于出台反有组织犯罪法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对媒体称。

据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公安部具体负责,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

据南都此前报道,反有组织犯罪法具有多个亮点:首先,明晰了”有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组织“等法律概念,认定”软暴力“的手段;其次,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确定为工作重点;此外,在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有报道称,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标志着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取得阶段性法治成果,扫黑除恶将得到专门法律的加持。

下一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构建及时主动发现、全面彻底打击、专业精准防控、长效综合治理、高效协同配合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新格局,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蒋小天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