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确能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但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如果使用不当便有可能构成犯罪。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闫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情回顾】
2017年,被告人闫某某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陇西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陇西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从2017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闫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持其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截止2022年6月案发,闫某某恶意透支农行信用卡本金20641.03元,恶意透支工行信用卡本金37902.64元,共计58543.67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一直逾期未还款。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闫某某主动向银行偿还全部透支款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申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闫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主动向银行偿还透支款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信用卡先消费再还款的模式,缓解了超前消费者当下资金不宽裕的压力。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按时还款是每个人应履行的义务,到逾期偿还在产生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的同时将会造成个人信用受损,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使用信用卡消费。因此,为避免信用卡逾期,我们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一定要量力而行、合理消费,避免陷入"以卡养卡""以债养债"恶性循环,杜绝恶意透支,切勿超出自己经济能力过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