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定义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注意: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赔付给受害人的。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等是赔付给自己一方人员和车辆损失的。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的项目包括:
1.丧葬费、
2.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4.残疾赔偿金
5.残疾辅助器具费
6.护理费
7.康复费
8.交通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
11.误工费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共计12个项目,如果有花费,则列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里,不划分责任;若花费的数额超过18万,则需要在商业险里或者肇事方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项目包括:
1.医药费
2.诊疗费
3.住院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6.整容费
7.营养费
以上共计7个项目,按照限额1.8万元赔付,如果花费超出1.8万元,则需要在商业险或者肇事者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比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共发生了医疗费1万元,因为交强险上限为1.8万元,没有超出限额,则该医疗费1万元全额赔付。如果一共发生了医疗费5万元,那已经超出交强险里医疗费限额1.8万元了,则该5万元里,1.8万全额赔付,剩余3.2万元,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比如对方全责,全额赔;同等责任,则3.2万除以2等于1.6万,则对方赔付医疗费1.8万+1.6万等于3.4万元,医疗费对方最终赔付3.4万元,自己承担1.6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赔偿限额
1、交强险理赔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提示
1.交强险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中不管是否承担责任交强险都是要进行赔偿的。
三责险是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来进行赔付的。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发生中属于无责任,则三责险不赔付。这时只能在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2.交强险的赔偿区分赔偿限额,如医疗费限额、死亡伤残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而三责险是不区分这些的,只要是受害人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都是在三责险内赔付,不区分医疗费、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当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三责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事故发生后具体的三责险保险限额需要看被保险人所购买的限额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