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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商标交易11类,35类商标对电商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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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了2篇指引文章,一篇是《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另一篇是《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指引》。老章将2篇文章都看完,直接给咱们电商卖家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画出重点。

首先,这两篇文章是对电商平台之前2个特别严重的恶意投诉现象指引,分别是抢注者用35类商标投诉正常卖实物的商家侵权或售假,用抢注的35类商标恶意投诉电商卖家店铺名称侵权,从而问商家索要高额的撤诉费用

指引中对于电商卖家和权利人来说最有用的要点如下:

要点1.如果商标申请者是需要发展经销商,并且会给经销商如专利授权,商标授权,版权授权等,并收取授权费的,那么需要注册35类商标

要点2.如果商标申请者有自己的商场APP或者微信小程序的,也就是有自己的线上购物平台,那么需要注册35类商标

要点3.出售药品,药剂等药物类的商家,需要申请35类商标。

要点4.商标未使用三年任何人都可以发起无效流程,也就是撤三

要点5.恶意抢注35类商标去投诉正常经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商家,需要谨慎判断,注册方不要滥用3​5类商标专用权。

要点6.注册方要诚实守信,老章遇到过不少尤其莆田系商标,傍大牌式样的注册商标,此外避免恶意抢注,对于抢注的35类商标,商家能证明早于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在经营使用,是不构成侵权。

总结起来,商家在申请商标的时候,除了申请销售实物所在的类目,35类商标建议一起申请,防止以后被人抢注惹来一些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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