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后妻子在工地房间内纵火,所幸工友及时发现,将火扑灭——温州文成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闫某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闫某与丈夫在温州文成县一处工地打工,暂住工地房间。2021年9月30日、10月1日,闫某连续因琐事与丈夫口角,10月1日晚丈夫吵完走了,闫某越想越气,10月2日凌晨用打火机将衣服、蚊帐、纸箱等点燃后离开房间。工地其他住户看到明火后赶来将火扑灭,火情造成部分电器和闫某丈夫的衣物被毁,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去年11月,闫某在河南老家被民警抓获,供述称纵火是夫妻争吵后一时糊涂。
《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