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员工的各类福利,某些是并入工资薪金总额,比如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通过职工福利费管理,而是计入到工资薪金总额,计入到工资总额的福利费自然需要代扣代缴个税。而没有并入工资总额的各项职工福利费,哪些又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呢?
职工福利费根据是否集体员工共同享受,分为集体福利,以及可以分摊的个人的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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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根据企业发放福利的形式,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员工食堂
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堂,属于集体享受的,非货币形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餐费补贴
对于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费补贴,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按月按标准发放的餐费补贴,可以不走职工福利费,直接计入的工资总额,这样操作可以放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标准(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因公外出无法回单位就餐,二是按照实际误餐顿时计算,三是企业有规定的标准,比如明确规定,误餐一顿补贴20元。误餐补助员工无需提供发票,企业凭标有误餐标准的规章制度税前扣除,误餐补助计入到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无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4、加班餐费
员工加班,公司统一订餐的,凭发票入账,员工个人订餐的,凭发票或小票入账,计入到“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加班餐费无需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5、员工聚餐
员工聚餐凭票入账,计入职工福利费,需要注意餐饮费发票,娱乐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员工聚餐属于集体享受的,非现金形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节日礼品
过年过节发放员工的各类礼品,比如端午节发放的粽子、中秋节发放的月饼、过年发放的米面粮油等,企业外购的,凭发票入账,注意外购礼品发放员工属于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属于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则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
员工取得节日礼品,原则上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公司可以尽量做成集体福利的形式,无法分摊量化到个人,则无需征收个税。
7、发放过节费
企业直接从发放过节费给员工,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是老板个人不走公司账,老板个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发放的过节费,则无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8、购物卡
某些企业也存在购置购物卡发放员工的情形,此种情况,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企业购置购物卡时,应先计入到预付账款,实际发放员工时,再结转至职工福利费,凭发票及相关赠送明细,税前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