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
事件回顾:
人狗相撞致伤残,认定工伤一度未果
2019年8月17日晚上8点过,钟科下班骑电瓶车回家,经过锦江大道高威公园附近时,一大一小两条狗追逐上了马路,一路奔向正在骑行的钟科。钟科本能地避开两狗后加速离开,但狗突然转向折返回来,再次向他跑来。钟科骑车避让开小狗后,与大狗相撞,摔倒受伤。
后经鉴定,钟科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因为钟科申请工伤认定时卡在了一纸“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从而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此后,成都市交警三分局为钟科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钟科据此顺利获得工伤认定。
今年4月,钟科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大狗主人谢女士、小狗主人胡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6759.2元。6月10日下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三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纠纷。
法庭上,小狗主人胡女士坚持认为,自己的狗没有与钟科接触,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大狗主人谢女士表示,自己工资收入微薄,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共获赔14万元
受害人表示接受并满意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谢女士、胡女士向原告钟科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4万元,其中被告谢女士承担11万元,被告胡女士承担3万元,其余赔偿项目由原告钟科向所在单位及社保局申请赔偿,原告钟科不再向被告谢女士、胡女士主张,与被告谢女士、胡女士无关;
被告谢女士承担的11万元,被告谢女士于2020年8月10日前支付3万元,剩余的8万元,被告谢女士从2020年8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向原告钟科至少支付2500元至2022年7月全部款项付清,其中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三个月分别至少支付1万元;
被告胡女士承担的3万元于2020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钟科。
对此结果,钟科表示接受并满意。
如不履约
两名被告将被强制执行
调解书载明:若被告谢女士未按上述第二约定期限向原告钟科足额支付相应赔偿款,则应按13万元的金额向原告钟科承担赔偿责任,且钟科有权以13万元为基数扣除已付款项后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若被告胡女士未按上述第三约定期限向原告钟科足额支付相应赔偿款,则被告胡女士应按5万元的金额向原告钟科承担赔偿责任,且钟科有权以5万元为基数扣除已付款项后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6082元,减半收取3041元,该款项已由原告钟科垫付,被告谢女士与胡女士各自负担1520.5元,该款项被告谢女士与胡女士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前和2020年9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钟科。钟科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调解书的钟科告诉红星新闻,这件事情一人让一步,谢女士的偿还能力确实有限。“她这边赔一点,工伤再赔点,让大家生活早日回归正轨。”谢女士则表示,由于自己工资收入不高,因此即使“分期”偿还赔偿金,也有不小压力。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