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美食类“达人探店”分享、“大胃王”直播引流等视频吸引了很多消费者观看和模仿。这对于餐饮行业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食品浪费、误导消费者、涉嫌违法等风险。为弘扬中华民族节俭美德,倡树正确消费理念,引导科学健康消费,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3点:
一是“达人探店”可能是广告宣传,勿盲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达人探店”类视频等,如果“达人”事先与店家达成了探店方式的推广协议,在“探店”的过程中,对店内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性能、价格、种类、试用等),应属于广告的一种形式。如果“达人”事先没有与店家有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约定,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拍视频”而“探店”,则不属于广告。因此,“达人探店”以广告形式分享时,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消费者不要盲信盲从。
二是“大胃吃播”涉嫌违法,勿追捧。美食类直播内容通过“大胃王”、“多吃也不胖”等人设标签吸引流量,部分“吃播”因严重浪费食物而被央视新闻批评。相关规定也申明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等内容。
三是倡树节俭美德,珍惜粮食杜绝浪费。餐饮浪费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规定。请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美食时,坚守中华民族节俭美德,树立节约粮食意识,养成按需点餐、进餐习惯,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引领社会积极风尚,勇于举报餐饮浪费,争做制止餐饮浪费的先行者、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携手抵制不良饮食消费,在全社会倡树科学、理性、文明消费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