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及诉讼活动。可委托作为仲裁或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仲裁或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仲裁或诉讼代理人。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根据该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该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及诉讼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或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仲裁反申请或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仲裁或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并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及诉讼代理人除应当依法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但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但对于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对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及诉讼活动,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可参照以下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用)》文书样式制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现委托×××、×××在……(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用。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5.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6.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