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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退伍兵安置条例,黑龙江省转业军人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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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楚 三剑客

三剑客


近来,一些战友在退役安置的过程中发现,不同的省市赋分标除军龄、立功等国家有规定的外,其他很多不同。

战友们急切期盼:统一安置赋分标准,实现同贡献同分值!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按照第二款,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应该享受优先待遇。

但在安置赋分标准中,不同省市有着云泥之别。

如《济南市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赋分标准》规定,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职干部计3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营职干部计2分。

陕西省退役军人安置赋分标准(陕退役军人厅发[2019]23号)又是这样规定的,曾经担任过连、营、团级建制单位军政主官的,分别计2分、3分、4分。

《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2013年5月修订)》明确,对担任主官的加2分,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加1分。

甘肃等省市的规定,没有对主官经历加分进行明确。

单从这一项,可见一斑。

说到安置赋分,不能不谈积分选岗。

客观地说,积分选岗能够极大保证安置的公平、公正,树立长期服役、多做贡献的鲜明导向。

所谓积分选岗,就是通过考试与考核,为退役军人赋予相应的分数,之后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选岗。

其中,考试由省市组织,根据成绩得到“考试分”。考核依据档案中服役期间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根据赋分标准,打出“档案分”。

将“考试分”与“档案分”相结合,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出退役军人的“积分”。

积分过程中,“档案分”是固定的,不可更改,且对职务高、军龄长、功绩多的军人更为有利。

而“考试分”取决于个人努力,是自己可以把握、改变命运的唯一机会。

因此,安置赋分标准直接影响军人的最后积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军士来说,更是如此。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27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置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有人问,军人退役后,怎么都像《笑傲江湖》中隐居的风清扬,神龙见首不见尾?

他们不是在修炼独孤九剑,而是复习备考。

统一安置赋分标准,难在哪里?

一是赋分内容、标准的确定,本身有一定难度。安置赋分标准既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手段,更是价值导向。所谓价值导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德才、实绩和贡献。

德才是军人服役期间的表现、学历、能力;实绩,是取得的成绩;贡献,包含服役年限、地域环境和表彰奖励。

对德才、实绩和贡献量化赋分,使退役军人的贡献可衡量、安置有依据、选岗可预期,让现役军人获得信心和勇气,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

二是省市情况差异,必须兼顾地方实际。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地区经济、城乡收入、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差异巨大,人人都想安置到更大的城市、更好的单位、更热门的部门,追求更美好的未来,这无可厚非。

与个人视角不同,政府更关注整体和大局,安置赋分标准,本身也应具备政策的调节功能。不同省市实行差异化的赋分标准,有利于削峰填谷,缓解部分地区安置压力大的问题,不能说不合理。

三是人员心理落差,难以完全消除。如团以下指挥管理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的降职安置;军官与军士安置存在的城乡、单位、岗位差异;改革后出现的大学生直招军士、从义务兵晋升的军士、延期服役军士的计分。单纯地统一赋分标准,很难彻底解决。

统一安置赋分标准,目前进展到哪一步了?

2023年1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切实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开创移交安置工作新局面》中发布:

结合新的军官、士兵制度改革成果,研究转业军官服役贡献量化赋分办法,跟进修订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激励引导现役官兵聚焦备战打仗,积极建功军营。

2023年3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明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已提请审议。

前期,权威媒体对条例的内容,已给出很多宏观的阐述。

在此,剑客也大胆预测,条例亦或出台统一的安置赋分标准,对军人服役时间、职务等级、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奖惩情况,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等情况,进行统一量化赋分。

当然,我们也必须要明白,我们国家的地区差异实在是太大了。而现实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又不能忽视。

一些必须照顾的群体,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照顾。

因此,在国家层面统一赋分标准,确定了“一把尺子量长短”以后,仍然可能会为各地留下一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