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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科普一下电梯劝烟猝死案,控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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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判决结果发布: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先生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杨先生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老人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先生劝阻老人吸烟行为与老人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先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虽然杨先生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本案中,杨先生对老人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为错误判令,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个判决一经披露,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这个案件的改判具有引导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判断、社会道德品质风向标式的意义,纷纷为法院的改判点赞!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单艳伟律师说,我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觉得本案中郑州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真正的“工匠精神”。2017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匠精神是一种信仰。法治,也要有工匠精神,就是要信仰法律,精准裁判。法院将法律奉为准绳,以法律标准来判断是非、划分责任。本判決没搞折中、和稀泥、含糊其辞。民事案件可以调解,是非标准是不能含糊,否则就会误导社会,造成不敢扶、不敢当的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的判决无疑向社会公众传递一个信号,即法律是鼓励、支持公民积极劝止社会不文明行为的,即使有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意外,只要行为人在劝止过程中没有法律上过错,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郑州中院有错必纠,引导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改判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尊严。

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认为: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肯定了一审被告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而且其劝阻段某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不应承担责任。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在一审被告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一审被告的判决,看似违反常理。但事实上,二审判决的做法不仅合法,而且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在本案中,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错误适用公平责任。而且一审判决判令毫无过错、正当的阻止他人吸烟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违反了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的法律规定,而且必将挫伤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二审判决纠正一审判决,合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认为,法律上设立“公平原则”之初衷,就是维护与弘扬社会公义。一个国家良好的社会治理,离不开完善的法治和公民的道德品质。法律既要惩罚失去道德底线的行为,也要进一步规范、正确引导和弘扬社会道德。这样,社会才会风清气正,国家才能安宁太平。此案终审,法院能给维护法律和公德的一方以公正的判决,让人们对未来面对违法行为时依然有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

北京义浱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说,郑州中院二审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劝阻吸烟是合法的、维护公共利益的、应受鼓励行为。法院在进行裁判的同时,进行控烟倡导、弘扬社会正气,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著名心血管病专家、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胡大一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时撤销原判,我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科学已经证实,吸烟和二手烟是引发心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和肺癌年轻化的主因。吸烟者戒烟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减少和预防上述等疾病最重要的手段。吸烟者有吸烟的自由,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健康权益。杨帆医生劝阻吸烟既是为吸烟者自身健康着想,也是维护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的社会担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人欣慰。

中国资深控烟专家许桂华说,一审判决让我深陷焦虑,担心会将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郑州中院二审旗帜鲜明地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予以改判。这个结果让我们兴奋不已,这件事必将是中国控烟史上里程碑式的判决,并从而被载入史册。这个结果是热心控烟专家、法律人士、媒体人敢于发声,共同努力的结果,更体现了郑州中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到烟草对国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价值观,最终选择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她还披露,被告人扬帆医生由于对老人的逝去深感痛心,将一万元委托法官捐给受害家属。她说,相互关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大家的健康,请吸烟者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劝阻者要以更温和的口气进行劝阻,有理由相信中国的控烟步伐会加快。

本案被告人杨帆说,我作为一名医生,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理应加一劝导和提醒,如置之不理有失医生职责。对于此事意外发生老人逝去,我也为此感到难过。郑州法院的裁决,让我觉得社会温暖,大家支持正义的力量,我今后也会一如既往地劝阻吸烟 ,让所有人都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都可享受无烟环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主任姜垣说,二手烟严重威胁人的健康,可以增加患心脏病和冠心病的风险,《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2011年已经生效,任何人都有权利劝阻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所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非常好,支持了劝阻行为,也支持了全国控烟,我们支持这种做法。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杨医生劝阻、制止老人在电梯中吸烟,是在行使作为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北京控烟条例执行两年来,约 15000多名控烟志愿者加入了控烟志愿者队伍,弥补了监督力量的不足的问题。控烟志愿者们依法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真正体现了十九大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精神。终审时法院有错必纠,做到合法合理的修正, 这让人们今后面对违法吸烟行为时重新拾起劝阻的勇气。

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本案要告诉大家的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事件回顾

田女士诉杨先生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11月8日,《医师报》发布头条(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老人离世,判赔1.5万是否妥当?)。文中表示,郑州一位医生杨先生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被劝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

由于医生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事先也不知道老人有心脏病,其劝阻吸烟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并不构成因果关系。遂郑州金水区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一审判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先生向老人家属田女士补偿1.5万元。驳回田女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往期回顾

编辑、排版:《医师报》 毕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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