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科普了解一下天津劳动保障局,《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阅读: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为主线,以落实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多元处理机制为重点,加强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切实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关系和谐稳定。

一、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制度规范

(一)规范仲裁处理程序。加强仲裁办案指导,统一政策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协调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探索研究体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特点的仲裁证据鉴定规则。全年仲裁当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大终局裁决力度。指导各区依法适用终局裁决,落实一裁终局制度,提高终局裁决比例。依据新修订的办案规则修改我市关于终局裁决相关规定。全年终局裁决率力争达到35%以上。

(三)提高调解能力。推行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程序、文书使用统一规范。研究制定先行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和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二、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

(四)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推动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29号)。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范围,细化考评指标,积极争取区政府和行业委局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上水平。

(五)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加强和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出台我市裁审衔接办法贯彻意见,进一步统一仲裁与法院裁量尺度。

(六)研究完善基层调解组织预防调解机制。加强对行业商会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根据行业特点有效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发挥行业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在企业集中的开发区、经济产业园区及商圈、楼宇等建立调解组织。

(七)加强示范调解工作。总结百家示范调解工作经验,协助人社部组织开展对第二批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示范调解组织验收工作。

三、加快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

(八)加大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推进力度。根据新办案规则的内容,加快办案系统升级改造进度。推动全市办案系统使用,提高数据录入质量,实现全市仲裁案件和市区街调解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

(九)启动“智能调解仲裁”行动计划。在完善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三年努力,开通在线调解、在线仲裁服务平台,仲裁案件基本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网上送达以及数字仲裁庭等功能,打造“智能调解仲裁”,使当事人足不出户解决争议。今年重点开发调解、仲裁网上办理测试版模块并做试点运行。

四、夯实调解仲裁工作基础

(十)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督促全市各级仲裁机构按规定充实专、兼职仲裁员队伍,提高仲裁队伍在编率。做好全市专兼职仲裁员队伍的年度培训和新任仲裁员的岗前培训,做好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

(十一)加强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白皮书,落实季度统计报告和重大集体争议专报制度,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类渠道,指导各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力量,扩大调解仲裁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