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干货!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金耀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阅读:

津药药业(600488)于3月16日发布公告称,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了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相关事项,内容详见《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2022-064#)。近日,子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3】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规定。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2019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 27,721,311.36 元。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政企内容服务专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