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为自然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既有法律规定所赋予的,也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一般而言,存在以下职权:
(1)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事项时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为公司发布公开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大会、主持董事会等等。
如果法定代表人因犯罪被判刑坐牢后,还能行使上述职权吗?
根据《公司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市场主体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如果法定代表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其他类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但,非上述提及的犯罪被判刑,并且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可以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继续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