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西安市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将于3月1日开始,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申报。
此次认定工作对象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目前,西安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在线办理要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完成政务服务体系注册。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点击陕西省“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按部门分类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选择西安市并点击确定进入西安市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
如现场办理,西安市市本级可在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曲江新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浐灞生态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及外省市单位)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认定。
各区、县税务分局及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国家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所属行政辖区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高新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认定;国际港务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西咸新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西咸新区相关机构进行认定。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醒,本次认定工作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