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的补助政策主要是,一补两保险。一,应该得辞退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第十四条第3项,“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教人[2011]8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3款“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实际上,被退代课教师有的地方给了,却是很少,大部分地方分文不给。 二,应该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教人[2011]8号文,第一条4款“将辞退代课教师依法纳入社保。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方向,根据不同情况,将辞退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三,解决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 国办[1997]32号文《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将辞退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该文而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要采取措施,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 可现实是大部分省给被退原民办代课教师,(男60岁,女55岁)有退休养老补助。即教龄乘以8元(国家规定教龄津贴最高是10元),这实际是教龄补贴,而不是养老金。养老金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教龄补贴。
别辞退的民办教师养老待遇问题,始终是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关心的话题。现在各个省份实行了不同的补助政策,有的是按照生活困难补助形式发放的,比如广东省。有的是按照一年教龄补助多少的标准进行的,比如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甘肃等等,标准是一年教龄补助几元到二十几元。
那么在新的一年里,或者在未来的时间里,全国能否统一标准来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性有多大?给大家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首先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的历史性贡献,是有目共睹,历史事实任何改变不了。他们在国家困难,师资力量严重缺乏的时期,加入到教师队伍,在广大偏远落后的农村从事教学工作,撑起了我国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一片蓝天。对当时落后的教育,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可以说没有原民办代课教师的付出和奉献,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就不会有今天的辉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也不会取得这么大的成就。但是他们的待遇问题,也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有的地方虽然有教龄补助但是偏低,有的地方还没有。所以全国统一提高并持续增长,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补助是很有必要的。
一是这些原民办代课教师都步入老龄阶段,60多,70多,甚至有80多。还有的老民办代课教师已经过世。从他们的年龄状况看真的是等不起。
二是现在他们的教龄补助标准,已经以现代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不相适应。也就是说不能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所以提高他们的教龄补助,或者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全国能够统筹解决也是非常必要的。那么统一提高并持续增长,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补助的可能性有多大?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实力,从国家财政的调控能力来看,统一并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和标准,完全是可能可行的。过去我们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完全是靠地方财政来解决的。现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实力强大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了,所以国家财政完全有这个能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些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也理应分享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我们期盼相关部门能够统一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
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养老待遇问题始终是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首要关心的话题,毕竟原民办教师己不多了,下余的都己七八十岁了,如果国家能多补助点,既能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也体现国家的恩情,对原民办教师的贡献的关怀。他们出现在一个特殊时期,他们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是不能抹灭的,在国家师资力量缺乏的时期,毅然决然加入到教师队伍,并且撑起基本教育,对当时落后的乡村教育是付出了很多的,吃水不忘挖井人才,厚待有过巨大贡献的人,才能激励出更多无私奉献的人。
民办代课教师每月只有几十元工资,光干活不长钱,把近二十年教龄的优秀教师都残忍地辞退,是有失公允的。即使是现在各省有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照困难补贴形式发放,有的则按照教龄标准发放,但金额实在太低了,当时的教龄津贴补助跟现在经济物价发展水平压根不能同日而语,有些地方甚至都没有,在很多网友看来统一提高并持续增长原民办代课教师补贴是任重道远且有必要的,可以说没有原民办教师辛苦的付出,也不会有现在基础教育的“盛况”。
笔者结语这些老民办教师都已经七,八十岁了,也设有多少时间了,这些老民师确实为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希望国家给这些老民师堤高生活补助吧,期待2021年实现吧,让他们为晚年生活不再奔波,对于原民办教师,你们有什么要说的吗,欢迎留言。
把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到平均水平需要三年时间。
工资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增加工资,而是注重监管。在加大收入分配财政调整力度,促进社会公平稳定的过程中,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居民收入水平调整。
核心内容,民办教师工资如何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可以在两会以下为大家安排关于民办教育教师的工资工资问题。
民办教育是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在今天的两会上,全国政协表示,300万民办学校教师对未来没有稳定的期望。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如果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待遇得不到及时解决,长期的滞后将对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灵活高效的就业机制是民办学校长期以来的优势之一。聘请大量兼职教师是民办学校低成本办学、滚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高薪选择了几位优秀的专职教师,使他们成为专才结合的骨干,使民办学校不仅拥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而且教育质量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在最近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扶持措施还停留在文字层面,但一些与民办教育实际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已经落实。
例如,有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应当遵循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事实上,教育部门颁布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和评价标准,不仅是同级公办学校的标准,而且在许多方面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
简而言之,公立学校的全职教师必须和私立学校的一样多。稳定教师队伍,保证教育质量,这是没有错的。但问题是,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现同期率先引入私立学校系统和更高的支付率导致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全职教师由私立学校,而公立学校和教师的社会保障负担比这小得多的私立学校,因为他们不包含在社会保障改革。
私立学校不允许随着办学成本的增加而调整学费。公平地说,上述关于民办学校教育、社会保障、学费等方面的政策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但叠加在民办学校之上的是另一种效果。
私立学校教师的社会待遇是一个老问题:
四项新的全面战略带来了一线希望。民办教育管理在九龙民办教育管理并不可怕,但“入海之河”需要政府部门的全面协调,特别是要能够从教育公平和战略的广阔视角审视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待遇。
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共同承担着促进教育公平的使命和责任,但在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学校本身并不能享有与公立学校同等的地位。毫无疑问,学生都是平等的,老师也在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然而,私立学校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这显然不符合新时期教育改革的精神。建议在公共财政和其他公共资源的配置上,民办学校的教师应该留下足够的蛋糕。
在大多数私立学校,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比减少教师的政治待遇更为迫切。毕竟,胃的问题比冠军头衔更重要。
不久前,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办教育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呼吁拓宽民办教育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渠道。根据该文件,私立学校的教师也可以进行职称评定,并享受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
通过教育产业化,民办教育在统一的公办教育中开辟了一片天空。在诸多焦虑中,对民办学校教师身份认同的困难是最大的。在泛双轨制下,教育中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不仅是一种身份和符号的区别,更是一种身份所附加的巨大的待遇、福利和权利的隐喻大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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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真快,2021年还不到70天了。也就意味着他们这些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年龄又老了一岁。
原民代教师被清退离岗后,总是以宽容豁达的胸怀,“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对政府没有过多的要求。但是岁月还是不饶人。这不,他们大都到了花甲之年,有的还是古稀老人,不得不面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一生清贫,养生又谈何容易?况且,人生的路还会有多长?
原民代教师也知道,他们的问题跨年度时间长,人数可能还不少。国家也没有统一的政策方案,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在“量力而行”,各行其事。
本来,原民办、原代课待遇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老民办教师也非常期待自己的退休待遇或者教龄补贴能够被解决,或者有所提高。从当前的政策导向来看,2021年应该有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待遇问题的新政策。
在当前的实践中,仍然有极少数地区没有为原民办教师解决退休待遇或者发放教龄补贴,很多民办教师,仍然期待着当地政府能够尽快为其发放一定额度的教龄补贴。为如今已年过花甲的老民办代课教师提供应有的“离岗”待遇,为他们生活窘迫的老年生活提供稳定的经济
从目前的提高举措来看,已经有部分省份将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的政策落实到位,比如:安徽、广东等。当然,这次提高的标准并不是很高,提高后的标准也不能算是高水平上,与正式在编的退休教师的待遇仍然有很大差距。
目前,云南省陆良县的做法还是比较实在的。即每个教学年龄享受70元。也就是说:70元x教龄=等于你现在的月薪。云南省陆良县于2013年开始实施这一政策,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已然是一个历史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越的退休待遇,是当前尊重教育历史的重要体现,他们为我国农村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上世纪的农村教育发展史中,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才让更多的农村孩子进入了城市,改变了自己的人生发展轨迹。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他们解决退休待遇,必须提上日程,也是当前最紧迫解决的教育问题。
2021原民代教师仍在期待之中。
2019年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 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消息引发社会广大关注。《国家机关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关于实施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确 定,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金网1月18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 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 、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 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 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 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 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 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 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 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 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 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 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 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 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 会备案。 建议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按实际教龄发放 一位网友向本报发来“两会”建议,提出取消教师职称工资, 按教师实际教龄发放工资。“教师职称评定已经和从前不一样了, 实际在名额分配和具体评定中都存在很多水分,有的教师为了拿 职称拉关系找人情,而一些不愿意‘同流污’的教师评不上职 称,就无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评职称已
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变成了很多人的负担。”这位网友说,职称评审制度不能反映人的实际能力,有的老师教学水平很高,却因论文不够或不过关在职称评审上栽了跟头。正因为评上职称,工资才会跟着上涨。鉴于此种现状,这位网友建议,应尽快改革教师工资制度,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兼顾学段和学历发放教龄工资,同时根据工作状况发放绩效工资。特岗教师待遇(补贴和保险)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一、执行时间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二、执行范围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1、年终一次性奖金。2、节假日补贴。3、现行的生活补贴。4、2009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