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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复旦大学投毒案,复旦大学的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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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有可比性吗?在文明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而在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事实上,在通常情况下,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因此有能力的人更要坚守住自己的底线,为社会做出贡献。

2013年4月复旦投毒案发生后,引发了众人的热议,大家都知道,培育一个人才不容易,寒窗苦读十二年,跨过高考这座独木桥,步入大学校园,继而考研,每一步都是向上,并且校园生活离不开群体,大到整个学校,小到一个宿舍,不可否认,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产生摩擦,但极端行为永远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该案中的死者黄某与林森浩同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只是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而复旦大学是许多学子心中理想的大学,这也意味着黄某与林森浩两名研究生的能力不差,前途光明。

黄某系四川自贡荣县人,是家里的独子,可想而知,黄某是父母心中的骄傲,然而在2013年4月1日,黄某因出现呕吐等症状去到了医院就诊,当时,谁也没有想过投毒的事情。

而林森浩是个能力卓越的人,他在研究生阶段已发表了8篇核心期刊级别论著,其中第一作者占到了5篇诸多,在研究生第三年,林森浩放弃了读博,但顺利通过了广州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超声科面试。

值得一提的是,黄某就诊时,其宿舍室友林森浩在该医院见习,还是林森浩为黄某做的B超检查,尽管林森浩知道是怎么回事,投毒者就是他,但他告诉黄洋:“没有什么事。”林森浩镇定自如,还带了水果去看望过黄某。

可黄某的症状却是越来越严重,黄某的父亲因此来到了上海,与黄某有过短暂的交流,然而林森浩自始至终都不曾透露过投毒的事情。一次,林森浩骑自行车碰见黄父,还特意询问了黄某的情况,让黄父十分感动。

4月8日,林森浩在网上留言,表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第二日,黄某的师兄孙某收到陌生人的短信提醒,黄某疑似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的情况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校方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11日,警方接警后立即组织了专案组,开展侦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次日,林森浩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16日,黄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该案中,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林森浩与黄某闹过不和,但都是一些琐碎的事情,并且案发时,林森浩与黄某快要各奔东西,林森浩实在没有必要做出极端的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理故意杀人案时,应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充分考虑各种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分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和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由于生命宝贵、不可逆,因此故意杀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最高刑罚是死刑,而我国对于死刑的态度是非常严谨的,所以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处死刑。

但在本案中,林森浩的行为无疑是极度恶劣的,从4月1日至4月11日,林森浩有很多次机会说出真相,也许黄某的生命还有挽救的可能性,可林森浩始终没有说,一直到警方将其逮捕,林森浩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尽管案发后,有177名师生请求免除死刑,林森浩的认罪态度也较好,但都不足以从宽处罚,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一念之差,命运的齿轮发生了巨大改变,黄父和林父都失去了自己的儿子,黄父说:“我也是个父亲,我也理解林森浩的父亲为儿子奔波的心情。我对林森浩的家人没有什么怨恨。我理解他们。我的愤恨只针对林森浩个人,是他谋害了我的儿子,至今还说是一个玩笑,太伤人。”

同时,该案的发生,也引发了众人对高材生心理素质的热烈讨论,能力卓越固然重要,品德同样不容忽视。

综合自网易新闻、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