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界只有个体和领地。
人比动物高级之处,就在于多了组织和权利!
组织用来定义个体之间的关系框架,权利用来分解土地的职能,以适应个体和组织。
农村集体,自然也是组织,是自然形成的村落的村民集合,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村集体是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但缺失一级存在。
村干部作为村集体职能的代理人,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接乡政府,下通老百姓。
农村土地,集体共有!
即使涨价,也归公!
1、债权与财产权的冲突
村集体的土地,分包给集体成员。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民。按理说,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对集体的负债,村集体的东西给个体耕种,当然是个体对集体的负债了。
但现有改革,又要把承包经营权作为财产权,是物权。
那么,到底承包经营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看起来都是,又看起来都不是!
关键是这两个根本就是矛盾的啊!
2、集体从来不安分
虽然从改革方向上看,在耕地这块是要弱化所有权,坐实农民的产权。
但问题是现实中,拥有所有权的集体从来就没有安分过!
我村集体好歹也是一级啊,不能当我是空气啊!
你流转抵押,转包,我得横插一杠子!
3、集体长出来的东西,大家都不安心
集体都说不清道不明的,集体里长出来的东西,如村办企业,大家心里更没底!
集体是共有的,成员是不是人人有份?新增成员怎么办?
集体股份制改革也异常艰难。固化了,新增加的人不干;不固化,就是成员无休止的要求分福利,集体企业无法长大,长大了就更说不清了!
没有明确的规则,无论是蹲守原地还是改革前行,大家都不放心!
集体,可能就是这么个玩意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