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厦门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于今日起正式实施,与原试行版相比有三大变化,包括延长票卡有效乘车时长、65周岁以上老人全时段免费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
原试行版中,乘客持票进入付费区的有效时限为120分钟。
随着地铁2、3号线开通,线网最高乘车时间延长,为避免乘客因换乘、去卫生间等事宜而导致票卡失效,新版《守则》第三条对其进行修订,明确“乘客持票进入付费区后,须在有效时限180分钟内离开付费区”。
有效时限,是指乘客从刷卡进站到刷卡出站的最长时间不宜超过180分钟。如果超过180分钟,需要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加收票款。
原试行版中,仅针对本市65周岁以上、本省70周岁以上老人,高峰半价、平峰免费。
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新版《守则》第六条明确“65周岁以上老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我市一律凭身份证、优待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任一有效证件全时段免费乘车”。
此外,免费乘车对象和证件类型进行了补充,新增了道德典范持本市专用易通卡,补充了《军官退休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休证》《文职人员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退休证》。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较大,近年来安全事件频发。地铁列车车厢属人员密集型场所,为进一步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新版《守则》第十三条新增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要求,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厦门日报记者 林钦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