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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萧山律师事务所,萧山产值超十亿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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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日前发布公告称,裁定受理4家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

【受理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109破1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李锦克、黄伟波的申请,于2019年5月15日裁定受理杭州美丽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35F,以下简称美丽鞋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美丽鞋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邮寄或者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386号知稼苑21幢11楼,邮政编码:311202,联系电话:,联系人:洪静妍]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美丽鞋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美丽鞋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法庭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工人路1079号审判楼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109破17号

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裁定受理杭州零度角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06X0,以下简称零度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零度角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6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386号知稼苑21幢11楼,联系人:方贤君,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零度角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零度角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109破1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杭州旗锐工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6月4日依法受理杭州耐诺紧固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6577,以下简称耐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耐诺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月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9幢1704室,邮编:310015,联系人:俞苏苏,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耐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耐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六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109破19号

本院于2019年6月4日裁定受理浙江嘉明气体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05155,以下简称嘉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嘉明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12楼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宏丽,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嘉明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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