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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代扣代缴营业税,麦当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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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王俊伟/文

很多漯河市民都知道,2016年,正在营业中的麦当劳餐厅,突然被外人上了锁。麦当劳餐厅也就此中止了在漯河的经营。

至今,漯河市的汉堡“洋快餐”,只有肯德基,而没有麦当劳。

但很少有人知道,麦当劳漯河餐厅关店背后的原因——是谁上了锁?为什么上锁?麦当劳为什么中断了经营?

4月10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的一场庭审,揭开了事件背后鲜为人知的更多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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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麦当劳漯河店被房东上锁,中断营业

2006年9月,漯河的韩先生通过一家商业机构,与当时的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涉及三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将他所拥有的位于漯河新天地的商铺,租给了麦当劳。

合作还算顺利。到了2009年,三方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韩先生作为商铺的所有人,取代了这家商业公司成为该商铺的直接出租方,继续向麦当劳出租房屋。补充协议中还调整了租金,租期至2026年结束。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进行到2016年5月,双方产生争议,9月1日,韩先生给正在营业的麦当劳漯河餐厅上了锁。随后,又拆卸了该餐厅的相关设备,拉走了。

韩先生及麦当劳河南地区经营者所委托的律师都说,截至目前,在漯河市区,仍没再开新的麦当劳餐厅。

【2】麦当劳起诉房东,索赔损失

自2016年9月6日开始,也就是麦当劳漯河餐厅被锁几天后,麦当劳的经营者便将韩先生起诉到了漯河市源汇区法院,要求韩先生赔偿各种损失270多万元。

双方在法院的诉讼,至今仍在较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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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12月起,跨国企业麦当劳(中国)将河南地区的特许经营权,授权给了河南蔡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蔡氏餐饮将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的餐厅,交由其投资的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并变更了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漯河新天地餐厅,也在2014年9月16日,更名为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漯河新天地餐厅。

【3】房东也起诉:因为“麦当劳偷税”,我被迫垫付43万元税款和滞纳金!

那么,韩先生为何突然要终止合作,并撵走了麦当劳餐厅的经营者呢?

韩先生说,主要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原河南麦当劳、现河南迈乐加拖欠房屋租金,二是由于迈乐加的“偷税”,导致他不得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高达43万多元。

在韩先生出示给法庭及河南商报记者的前述补充协议中,明确载明:“丙方(即韩先生)所收取的租金不包含任何税费,因丙方租赁该场地所产生的任何税务由乙方(即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韩先生说,在2014年8月,他突然接到漯河市地税局稽查局的《询问通知书》,要求他就该房屋租赁所涉及的税务事宜接受询问。他说,在那个时候,他才发现,“自2009年8月起,本该代我缴纳的税款,麦当劳每月都有偷逃。”

“在我通知他们(麦当劳餐厅)之后,原以为他们已经据实补缴,然而到了2016年8月,我又突然接到税局的询问通知书,这时候才发现,麦当劳非但没有补缴2009年8月开始偷逃的税款,反而继续偷逃至2016年8月。”韩先生说,这是违法的,我没办法,只好自己拿钱先补缴了,不光税款高达近30万多元,还有十多万元的滞纳金,总共43万多元,“我这期间收他们的房租,平均每年也才53万多元。”

“原本税款和滞纳金总共46万多元,迈乐加公司后来补缴了一部分,但只补缴了2014年至2016年的2万多元,将剩余的43万多元推托给原股东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韩先生说。

于是,韩先生又将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并将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4】麦当劳经营方称绝对不存在偷税,若有漏缴也非故意

目前,针对河南迈乐加对韩先生的起诉,虽然漯河源汇区法院已经做出民事判决,但对于判决结果,迈乐加和韩先生都表示不服,在继续上诉。

而韩先生对河南迈乐加公司和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则刚刚于4月10日进行了庭审。

在庭审现场,对于韩先生起诉的麦当劳“偷税”,河南迈乐加的代理律师强调,其一,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是在2013年12月31日才完成股权变更,新的经营管理团队对之前是否存在需要为韩先生代扣代缴的税金并不知情,更谈不上“偷税”;其二,公司一直也在为韩先生代扣代缴税款,韩先生所补缴的税款,主要发生在2014年之前,迈乐加入股时并不知情,而在2014年韩先生接受税务部门的询问后,税务机关也并未进行税务稽查,而是在2016年才提起了税务稽查,迈乐加在与漯河地税部门沟通后,也补缴了部分税款。迈乐加本身不是房屋租赁的纳税义务人,绝不存在故意偷税和拒不缴税的行为。

而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韩先生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该公司与韩先生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此外,尽管迈乐加公司发生过股权变更,但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连续性,蔡氏餐饮和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是股权转让关系,至于双方(蔡氏与麦当劳中国)之前就税款等情况是否存在协议,应另案处理。

不过,该案主审法官当庭也询问到麦当劳中国的代理律师,在该公司与河南蔡氏餐饮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就股权转让之前发生的债务如何承担,是否存在具体约定。而麦当劳中国的代理律师以“涉及商业秘密,未获委托人授权”为由,没有当庭予以明确、出示该股权转让协议。

【5】现实中,房客替房东代缴税很常见

韩先生与麦当劳漯河餐厅经营者及其前股东之间的两起起诉,相信不久后就会有结果,至于这笔高额税金及滞纳金该由谁承担,自然留待法院裁决。

然而,这起房屋租赁的涉税纷争和民事诉讼案件,对于房屋租赁行为中其他更广大的房东、房客们,无疑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警示。

根据相关税法,个人出租非住房,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负担较重。然而不管税负是多少,出租人(房东)都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

但在民间的房屋租赁中,一般这些税负都落房客身上,要么由房客代为缴纳,要么在合同约定的租金里,直接就包含了税金。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

郑州知名税收培训讲师、税法专家王国娜介绍,现实中,和这个案件中类似的合同比比皆是。

【6】最好由房东缴税,合同中约定租金含税

然而,如果像这起涉税案件一样,由房客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很可能会出现类似风险。

王国娜介绍,不管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如何约定,出租人都是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也肯定是向出租方追缴。中税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税收筹划专家陈俊岭也提示,房东与房客之间的合同约定,并不改变法定的纳税义务人责任,并不因为合同约定,就由房客承担纳税义务。

陈俊岭建议,房东出租房屋签订租房合同时,应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不能因为觉得税收复杂,为了图省事,而让房客代缴。最好的办法是提前计算好税金,将税金作为租金的一部分一并向房客收取,并由自己亲自依法纳税,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此外,由于房屋租赁税收负担较重,最好找专业机构进行税收筹划。

王国娜也说,最好的办法,是把租金定为含税价,而且,如果把租金定为含税价,房客还可以向房东索要含税价发票,这样就可以做税前扣除,从而节约了一部分税收成本。但如果像本案一样,一旦出现纠纷,双方“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缴滞纳金,视情节还可能被处罚,之后双方还可能牵涉诉讼,又产生一笔费用。“税法是严肃的,在纳税上没有捷径。”

(河南商报编辑 吕瑞天 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