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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是否自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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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部分市民拥有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续期面临要花费占到房产交易价1/3到一半左右、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

其实,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就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样的问题,在深圳已经出现过,20日深圳公布了相关处理办法,表示部分住房可免费顺延至70年,而处于公众视线焦点中的温州还没有做出明确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自动续期不应由当地地方政府解释,而应当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解释,因为这个条款写在《物权法》上,对《物权法》的解释当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再由政府或者哪个部门来解释,更不能够由下面各级政府来做解释。如果没有统一解释,法律就乱了。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统一做出法律解释,非常有必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对“自动续期”的解释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再补缴费用,也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王教授认为:“‘自动续期’就是没有任何条件的续期,如果说交钱以后续期那肯定不是自动续期了。什么叫自动,不需要任何障碍,手续都不用办,这才叫自动”,王教授说,“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巍则认为,“自动续期”并没有规定有偿还是无偿,尚属于规定不明的状态,但是主流意见一般认为,“或者无偿,或者象征性收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续期的问题关乎社会民生,必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需不需要交钱?目前按照物权法规定,必须遵守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写有偿无偿,也许当时想留到以后来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将来解释就非要说清楚。如果是有偿的,那要写明续期有偿要交费,有偿交费到底多少?而“自动”二字又该如何解释需要向老百姓讲清楚。从当时情况来看,自动续期当然是数量不大,如果像现在温州报上登的还要交几十万块钱,显然负担太大,对住宅来说,属于非经营性用地,住房建设用地具有民生性,无论如何都应是低成本的。总之,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应该与物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才能让老百姓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