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近日,南京汤山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处于静止状态被撞了,却被告知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车主刘某表示不理解,于是拨打12345寻求帮助。
此前,刘某驾车前往汤泉西路一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由于超市周边车位都已停满,为了图方便,他选择“就近停车”,随意将车停在路边。随后,王某驾驶车辆从该路段经过,在超越前方车辆时,不慎与刘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事故。经判定,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表示,为了图省事,一些人常常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门口、路口、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上,认为车停路边发生事故只是偶发事件,违停车辆没碰没蹭,大不了罚款,至多扣扣分。其实,违停造成的车祸不少,尤其在晚上,光线差、车速快,驾驶员来不及反应直接撞上去。“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听到交警这番介绍,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按照规定停放车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