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黑龙江省民政厅认真贯彻民政部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于日前印发了《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标准、程序,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覆盖范围。
适当放宽低保的确认条件
将申请家庭存款标准从人均不超过当地20个月低保标准提高到24个月,比原来增加了4个月,进一步提高了困难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了困难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将原来农村居民申请家庭只允许拥有宅基地住房,或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调整为申请家庭只有一处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住房,使低保政策更加顺应城市化进程,也更加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拓展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为落实兴边富民政策,边民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为提高救助水平,明确了高龄津贴、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事实上增加了困难群众的家庭收入,扩大了救助政策的覆盖面。
明确了家庭收入扣减的内容
家庭成员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按照务工地两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扣减;家庭成员虽然有劳动能力,但确需照护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成员而实际未就业的,据实认定其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各地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进一步拓展了救助范围。
进一步简化确认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确定了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的地方实行一级办理,明确了各级责任;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要的环节,不再将信息核对作为前置条件,优化了办理流程,简化了办理手续,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程序,整个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使困难群众的事“简便办”、“提速办”;同时,明确了申请人的责任义务,申请时需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作出承诺。
下一步,黑龙江省民政厅将以落实新修订的《办法》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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