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国家是人民的。既然国家是人民的,按照逻辑推理,民主国家的人们应该都是爱国的。因为,让所有人都参与政府的管理是人人都关心国家命运的最有力的手段,或许可以说是能够采用的唯一手段。公民精神的由来似乎是与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可分的。因此在一个国家中,公民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总是与这些权利的范围成比例,如果在某个地方,政治权利的行使被授予所有人,那么公民精神的发展是没有限制的。
民主制度下,人们的爱国心随着权利的行使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它最终与个人利益相互结合。
一个人认识到国家的福利对他的个人福利产生影响;他知道法律要求他促成这种福利的形成;他之所以关心国家的繁荣,首先因为这是一件对他有利的事情,其次因为这是他应当完成的工作。
他知道普遍的繁荣对他自身的幸福产生影响;他习惯于将这种繁荣看作是自己的劳动成果,因此,他将公共财富视为自己的财富,并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效力,他们这样做不仅是出于责任感或自豪感,而且出于我几乎敢于称为贪婪的心理。
他既作为一个公民又作为一个所有者来对待他的权利,他对国家拥有的兴趣就像是他对自己的屋舍或者是对自己劳作的土地所拥有的兴趣。
他认为自己应当捍卫被外人批评的一切;因为外人攻击的不仅是他的国家,而且还有他本人。因此,外人会发现他在维护国家荣誉感的时候诉诸所有诡计和求助于来自个人虚荣心的花招。(参考文献《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