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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个人身份证借钱,身份证信息被盗用了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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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身份证,

一般人都会想办法

归还失主或者交给警察。

湖南怀化一女子却将其据为己有,

盗用身份多次购买火车票、

住宿酒店、办理工商登记、

办银行卡、金融贷款……

近日,

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女子王某在怀化火车站捡拾到一张向某玲(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慈利县某村)的居民身份证。2019年至2020年期间,王某多次盗用向某玲的身份证件购买火车票,在长沙、怀化、芷江等地进行住宿登记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20年3月,为了办理某消费金融业务,王某在男子李某刚的陪同下前往芷江某银行,拟用向某玲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借记卡。为了能顺利办卡,两人还提供了一张伪造的慈利县某村村委会证明给银行,致使该银行在王某与向某玲的身份证照片不符的情况下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同年7月,李某刚在芷江县某车行看中了一辆某品牌小汽车,但两人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买车。于是王某再次使用向某玲的身份证并冒名顶替在某金融公司办理了一笔64932元的车辆按揭贷款,将小汽车买了下来。

另查明,2019年3月,王某、李某刚通过网络认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但此时王某未与其原配偶徐某江办理离婚手续。在李某刚明知王某已婚的情况下,两人仍办理了结婚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2020年4月生育一女。直到2020年12月,王某才与其原配偶办理离婚登记。

2021年6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12月1日,芷江县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解回重审,并于次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李某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办理结婚酒席,被告人李某刚明知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办理结婚酒席,且两人生育一女,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重婚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刑事责任,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重婚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刚的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盗用身份证件罪和重婚罪,连同其原犯诈骗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被告人李某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重婚罪,决定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被告人王某在拾获他人身份证后,不仅没有主动交到公安机关,而且还冒用他人身份坐高铁、住酒店、办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卡和办理抵押贷款,公然做着违法犯罪之事,给受害人向某玲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被告人李某刚不仅没有劝阻还积极协助,并从中获利,最终两被告人没能逃脱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人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并说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遗失身份证后给自己带来麻烦。同时人民群众如拾获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应就近上交至当地公安机关。

作者:刘健、黄渊文(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