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6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深圳市妇女联合会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草案》中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当中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被作为家庭暴力的表示形式,这有别于目前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此《草案》列入立法计划。(据8月18日《新快报》)
“家暴入法”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然而此次“新型家暴入法”却与以往大为不同,虽然不敢说是“后无来者”,但肯定称得上是“前无古人”。之所以谓之“新型家暴”,是因为在这份《草案》中,首开先河地将语言暴力与经济暴力列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无疑是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了一次全新的时代注解。
毋庸讳言,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国民的素质。虽然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却是一颗不容忽视的社会“毒瘤”。然而,最近由深圳市妇联与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合作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在深圳市就有55.5%的家庭曾出现过家庭暴力行为,同时令人瞠目的是,施暴者中还有一些是大学本科学历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甚至不乏高级领导干部。这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暴力问题已经由一个小概率事件发展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了日趋普遍的社会病,而将“家暴入法”无疑显得迫切而又必要。
但就笔者来看,将语言暴力与经济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虽然在内涵与外延上都对家庭暴力作了一次有效的拓展与补充,然而将此类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到头来恐怕是只有看点没有“效”点。一方面,存在调查取证的难度。之所以说语言暴力与经济暴力,是一种新型的家庭暴力,是因为相较于拳头动粗等传统形式的暴力,二者都无明显的外在伤痕表现,是一种更为隐蔽的软暴力。法律讲求的是证据,不可能只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如果一方以语言暴力或经济暴力,将自己的另一半告上法庭,因为缺乏第三方证人证言,也无明显的外在伤痕表现。试问,这种情况下法律将依何证据裁决与宣判?
另一方面,家庭生活零零碎碎,难免磕磕绊绊与口角,就连关系甚好的牙齿与舌头,偶尔都会“打架”,更何况是成长于不同家庭环境与性格迥异的两夫妻。家庭生活中难免有意见不统一的时候,一时情绪失控下的“口无遮拦”也情有可原。同时,家庭收入也需要合理支配、量入为出。对于一方的盲目消费与无节制挥霍,另一方理应规劝,在规劝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强制的经济控制,也无可厚非。在这样的家庭背景下,如果将一时脱口而出的不洁语言定性为“语言暴力”,将为保障生活适当采取的强制性经济控制,定性为“经济暴力”,恐怕既不明智,也缺乏人性化的考量。
所以说,新型家庭暴力既是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病,但更是一个道德病,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还得“还”给道德,如果单纯地将道德问题,寄希望于法律途径来解决,恐怕有点儿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