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国某出口公
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现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致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
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货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须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才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从这件事情中看到,倒签提单其是一种欺诈的行为,一旦被识破了,产生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是在贸易过程中中,倒签提单的这种情况还是相当普遍的。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是比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很容易引起买方的怀疑,最终买方可以通过查阅船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识破这类行为。
主要的海运提单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主要都分为以下几类:
一、货物是否已经装船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or shipped B/L)
操作规范:货物装上指定船只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提单的签发日期视为装船日期。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操作规范: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在待运期间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发货人可在货物装上船后凭以调换已装船提单;也可以经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备运提单上批注货物已装上某具名船只及装船日期,并签署后作为已装船提单。
二、对货物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1、清洁提单(clean B/L)
操作规范: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未在提单上加注货损/包装有缺陷状况之类的不良批注。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操作规范: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
三、运输方式
1、直达提单(direct B/L)
操作规范:货物由装运港装上船后,中途不再经过换船而直接运达目的港。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操作规范: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操作规范:在海/陆或海/空联运情况下,有第一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包括全程并能在目的港(地)凭以提货的提单。注:第一程必须是海运;联运提单包括转船提单,但转船提单不包括联运提单
四、收货人抬头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操作规范:在收货人栏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记名提单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进行背书转让,只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操作规范:在收货人栏不写明具体收货人的名称,只写明“货交提单持有人”(to bearer)。不记名提单无须被书既可转让,在贸易中很少使用。
3、指示提单(order B/L)
操作规范:在收货人栏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指示提单必须背书才能转让,使用很广。
五、提单使用效力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操作规范: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必须标明“正本”(original)字样,一般签发三份,视作“全套”(full set),凭其中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两份即作废。
2、副本提单(copy B/L)
操作规范:提单没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仅供托运人参考之用。
六、其他提单
1、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操作规范: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
2、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操作规范: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3、过期提单(stale B/L)
操作规范:出口商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或过了银行规定的交单期限未议付而形成过期提单,习惯上也称为滞期提单。
4、第三方提单(thirty party B/L)
操作规范:指提单上填写与合同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无关的第三方作为托运人的提单。
5、交换提单(switch B/L)
操作规范:在直达运输条件下,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同意在约定的中途港凭起运港签发的提单换以该中途港为起运港的提单。
6、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L)
操作规范: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电放(Surrendered,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