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固镇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房屋未能购买
购房者诉至法院索要购房定金据悉,胡某通过徐某、王某看中了某套房屋,分别向二人打了部分购房定金,共计12万元。因房屋未能成功交易,胡某要求徐某、王某返还购房定金,后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第一难,送达难
王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短信无人回复,邮寄送达应诉材料也无人签收,正当承办法官准备出差到王某户籍所在地深圳了解相关情况时,本案另一被告“徐某”表示:“我同意替王某返还其收到的那2万元。”胡某在收到“徐某”转账2万元后,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
第二难,真假“徐某”难辨
见“徐某”偿还了部分案款,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多次与“徐某”联系沟通调解事宜,此时,接电话的“徐某”却称其并非本案真正的徐某,而是徐某的亲戚李某。案件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该如何向徐某送达应诉材料呢?对此,胡某及其律师均未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承办法官只能通过电话、微信不断与李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理,以来找到本案突破口:“既然前期你愿意承担还款责任,说明对本案事实无争议,希望你们能与胡某友好协商解决此事。”最终李某松口:“待胡某拿出调解方案,再由我出面联系徐某。”
第三难,协商好了却迟迟不愿签字
胡某拿出了调解意见,李某在微信上看过后也表示同意。承办法官从李某处得知徐某远在外地,向李某说明,可通过“云上法庭”进行签字确认。此时李某却迟迟不能确定具体时间,本案第三难随即出现,调解协议签字难。案件已走到这里,自然不能轻言放弃,但也不能久调不判。承办法官遂一边走法定送达程序,一边与李某再次进行沟通,希望其能告知徐某的具体联系方式。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李某最终向承办法官发来微信:“这是徐某的电话,今天上午可以联系调解”。
收到该信息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胡某、徐某联系,确认调解时间,以防再次发生变故。线上开庭前期工作准备完成后,徐某按约出庭应诉,在其上线后,承办法官让其出示身份证并仔细核对其相貌,并让胡某再次确认是否是徐某本人,确认无误后,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至此,本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