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5月10日讯(记者 何金)5月1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切实满足广大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泉州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本次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5月10日)起施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