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如何认定所谓“关联方”?
由于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关联方的界定也有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企业会计准则层面】: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企业所得税法层面】:
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股票上市规则层面】: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科创板);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五)第(一)项和第(三)项(科创板为(一)(二)(三)项;创业板为(一)(三)(四)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科创板、创业板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深主板: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业板: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