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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普及一下国安法实施细则,国安法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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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柳扶风

中央全面管治权和《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在香港遇到最大阻力的地方是司法领域,这是因为这个领域掌握的大权,有“司法独立”的金钟罩,可以有效抗拒中央全面管治权和《港区国安法》。香港的行政领域、立法领域,则没有这么完备、这么强大的权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为行政、立法领域皆是开放系统。

中央全面管治权根据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可以直入这些系统和领域,就拿行政系统来说,中央掌握特首及管治班子的任命权,即可通过这个权力选出听命于中央的特首和管治团队,中央的管治意志和要求就可层层传导,贯彻落实,虽然会有阻力,但困难总能克服。而香港立法领域困难相对小些,中央只要提出“爱国者治港”的要求,在选举制度上做好审查、把关,就能把企图进入立法机构的反中乱港之人拒之门外。

惟香港司法系统的封闭性和权力的全盘自我掌握,外力针插不入、水泼不进,使中央管治权和《港区国安法》无法进入和无从措手。对此,《港区国安法》在制订时,中央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特别加了三条,一是由特首指定国安法官处理国安案件;二是国安案件可送回内地司法机构审理;三是出现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这三条对《港区国安法》实施无疑是有力武器,对香港司法封闭圈和“独立王国”撕开了一个口子,然而仍然“势单力薄”,陷入重围。这次黎智英聘请“洋大状”介入国安案一事,可看出这个“司法独立”王国的层层设防是多么上下齐心,他们使用共同的法律武器驾轻就熟地把《港区国安法》置于“死地”!

现在是考验中央决心的时候,口子已经撕开,交手已经几个回合,虽然陷入重围,势单力薄,但为今之计,只要“人大释法”和“内地审案”双管齐下,就能扭转局面,愈战愈强,并借势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破独立王国金钟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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