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年份酒应明示基酒真实年份和比例
本报讯 (记者 张文礼)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附则等8个部分,共51条。
《意见稿》提出,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辅料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白酒勾调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产品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勾调,小样勾调和扩大勾调过程应保持计量准确、酒液均匀,勾调后的酒样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意见稿》强调,企业应建立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意见稿》特别强调,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有望进一步规范长期以来年份酒“身份模糊”的市场现状。同时,《意见稿》要求,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信息记录包括且不限于产品信息、生产信息、设备信息、设施信息、人员信息等内容,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企业还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召回,对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贮存、管理和处置;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食品安全文件管理制度,并建立完整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预先制定应对的方案和措施,必要时作出响应,以减少可能发生安全危害的影响。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