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1月21日,9时30分,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接到朝阳清扫大队女会计张金芳的报案称:她从人民广场(伪满洲国时期的大同广场,苏军占领时期叫斯大林广场,国民党占领时期叫中正广场,解放后改名人民广场)的人民银行取出本单位的5318元工资款后行至电信学校附近被人从后部袭击后脑勺导致昏迷,醒来的时候发现放有工资款的背包被抢走。
长春人民广场
根据张金芳的回忆,她将工资款取出后把钱放进了背包里,然后从人民银行出门顺着西安大街走,走到电信学校旁边的一条小胡同口时后脑勺就被猛击了一下,然后当即扑倒在地,什么都不知道了。十几分钟后她被路人唤醒,发现身边被丢着一只旧包,里面有一大块水泥块,这就是袭击她的凶器。
现场勘查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除了一只留在现场的旧包袱和一块用来铺设人行道的水泥方砖。
这是一起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袭击会计人员抢夺工资款的拦路行凶抢劫案,在整个长春市引起了轰动,一时间长春的街头巷尾都在议论这件事情。吉林省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市委、市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严令长春市公安局局长程光烈限期一个月破案。
举望远镜的人就是程光烈,照片摄于解放战争时期
程光烈不敢怠慢,立即指示将此案作为全市公案,各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由市局统一指挥组成专案组、分头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查。
经过初步排摸,专案组确定犯罪分子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在11月21日8时至9时具备作案时间的曾有劳改、劳教、保外、拘留释放人员或者被精减、开除的无业人员。
2、平时生活困难,但是11月21日突然经济情况可疑的人员。
3、在案发前一段时间经常在人民广场的银行内外徘徊的可疑人员。
根据以上三条对犯罪分子的刻画,外加专案组印发的现场提取到的旧包袱皮的照片分发到全市范围内的各派出所的基层民警手中,要求逐屋逐户进行摸底,就是大海里的一根针,也得捞出来!
同时,发动人民广场的人民银行办事处的广大职工以及各单位的财会人员,请大家回忆是否有常在银行大厅内逗留的陌生人。
50年代人民银行营业厅是这个样子的
三天后的11月24日,北京大街110居民组组长徐淑珍向管片民警李守忠反映了一个情况:本组居民王沐荣家境困难,他的儿子——原蔬菜公司副经理王瑞彬因为被群众揭发在沈阳有小老婆、犯了作风问题在上个月刚被蔬菜公司开除,和家里的“大娘子”也三天一吵五天一闹,甚至还打过一架,当时很多邻居都去劝解,闹得很大。在案发之前,王瑞彬曾经向邻居们借钱,但是谁也没借给他,可是案发后王瑞彬就失踪了。
以前邻里之间的吵架和劝架是这个画面
不过,当李守忠将这条线索报告给他所在的北京大街派出所所长时,所长认为王瑞彬好歹当过蔬菜公司的副经理,是个“体面人”,干不出这种拦路抢劫伤人的勾当,因此很轻易地否定掉了。
但是李守忠并不死心,他觉得王瑞彬一定有问题。至11月末的时候全市调查摸底没有排摸出有价值的线索,但得知市局决定将之前排摸过的线索再重新过一遍筛后,李守忠就再度将王瑞彬的这条线索上报了上去。
向蔬菜公司的核实后证实:王瑞彬本有妻子儿女,但是在1957年利用副经理的职务之便与本单位的未婚女职工杨某某乱搞男女关系,导致杨某某怀孕。王瑞彬想脚踏两条船,安排杨某某辞职并把她送去沈阳租了房子安置下来,他自己则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跑去沈阳和杨某某同居了一段时间。
王瑞彬的妻子陈某某找到蔬菜公司的妇联组织哭诉,蔬菜公司党组在多方面想办法联络王瑞彬未果后,于1957年3月经过讨论决定将王瑞彬开除。一听丈夫被开除,原本还一直声讨丈夫变心的陈某某不乐意了,又开始为丈夫说好话试图要求党组收回成命,因为这不是她想要的结果。
但是党组的决定又岂是她一个家庭妇女能左右的?实在没法的陈某某在6月亲自前往沈阳,居然东打听西打听找到了王瑞彬的“藏娇金屋”(女人在捉奸的方面的确有天赋),告诉他已经被蔬菜公司开除的消息,王瑞彬此时才如梦方醒,慌忙返回长春向蔬菜公司求情请求宽恕,但已经为时已晚。此后,王瑞彬每天早出晚归,四处闲逛。
曾经在王瑞彬手下当蔬菜推销员包万有向专案组反映:夏天的时候他经常看到王瑞彬在人民广场闲逛,到11月的时候他到人民广场的人民银行对账时看到王瑞彬戴着个遮住大半个脸的大口罩在银行营业厅的凳子上坐着,还不时地张望着。
经王瑞彬的妻子陈某某和父亲王沐荣证实,现场发现的包袱皮是王家的东西,王瑞彬天天将这包袱带在身上。王沐荣承认王瑞彬在案发当天下午就到处偿还之前的欠债,在傍晚的时候还突然塞给王沐荣一捆100张1元钱,总共100元(这在1959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款子),然后当晚就离开长春去了沈阳。
第二套人民币的1元纸币
据此,专案组认为王瑞彬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马上兵分两路,一路去沈阳查捕王瑞彬,另一路对王瑞彬妻子陈某某的娘家和姘头杨某某的娘家进行搜查。
至于王瑞彬的下落,确实一团乱麻的样子:在查访过程中,有人说王瑞彬告诉他要去新疆;有人说他要去汉口;但是几经核实,专案组认为众说纷纭口说无凭,还是要以王瑞彬的户口去向来确定王瑞彬的下落。
前往沈阳的侦查员在沈阳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很快查到了王瑞彬使用伪造的介绍信在沈阳落户口的记录,但是在11月23日的时候王瑞彬已经将自己和自己的姘头杨某某和杨某某给他生的孩子3个人的户口从沈阳迁往了天津,并在当天王瑞彬从沈阳北站往天津运了两件行李。
沈阳北站老站房
不过,天津市公安局通过调查却发现,王瑞彬、杨某某和孩子的户口此时并不在天津,而是迁去了北京。于是,长春市公安局刑侦处张振邦处长亲自带着3名侦察员前往北京——
与此同时,专案组在姘头杨某某的娘家发现了一封杨某某从北京寄来的一封信的空信封;在搜查王瑞彬妻子陈某某的娘家时发现了银行捆钱用的纸条,纸条上赫然盖着“2011 王建华”的戳。根据人民银行的证实,2011是人民广场的人民银行办事处的代号,而王建华正是该办事处的点钞员,经过受害者张金芳的辨认,该纸条正是她取出的工资款时捆钱的纸条。
至此,专案组完全肯定王瑞彬就是本案的作案人,于是立即以窝赃的罪名将王瑞彬的妻子陈某某拘留审查,可是陈某某表示自己只帮公公王沐荣藏了王瑞彬留下的那一捆100元钱,其它的她根本不知道啊,然后就是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哭说自己命苦——
却说张振邦处长一行来到北京后,在北京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查了全市的旅店,结果在大华旅社的登记簿上发现王瑞彬带着杨某某和孩子在12月13日在大华旅社登记入住,12月16日退宿离开,旅社服务员亲眼看到3人上了一辆人力三轮车离开旅社。为此又在北京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召集北京市三轮车工人开会,结果崇文区的1名三轮车工人回忆出他曾经在12月15日和12月16日从大华旅社口拉过两次活去府右街16号的一个四合院,12月15日那次拉了一个中年男子,12月16日拉了那个男子还有他老婆和孩子。
人力三轮车
看样子,王瑞彬此时可能正住在府右街16号的那个四合院。
12月20日,张振邦等人在北京市公安局侦察员的配合下来到府右街16号,破门而入时正好看到王瑞彬正在给新房刷浆,正好来了个瓮中捉鳖,王瑞彬被带到北京市公安局问话。
不过,王瑞彬认定北京市公安局不掌握他在长春犯的事情。但是当张振邦亮出自己的身份后,王瑞彬意识到自己的罪行瞒不下去了,无奈的叹了口气,只好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他被蔬菜公司开除后丧失了经济
作案后,王瑞彬四处散播自己要去新疆、汉口的流言,希望以此混淆公安机关的视线,然后带着姘头和私生子逃往沈阳,到了沈阳后立刻将户口迁往天津,还以蔬菜公司的名义从沈阳先往天津发了个假电报,谎称他的工作又“调到北京,速去北京报到”,企图再玩一招金蝉脱壳。至于他在沈阳、天津、北京落户的时候用的介绍信是他还没被蔬菜公司开除的时候利用职务之便私藏的。
从11月21日案发,到12月20日在北京擒获王瑞彬,前后总共用了29天,正好在市委给的破案期限之内。12月22日王瑞彬和杨某某被张振邦一行从北京押回长春——以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