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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爆料讯息:互联网金融门户,催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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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张晓菡报道 近年来,逃废债和暴力催收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为改变这一状况,不少催收相关规范文件相继出台。新快报记者近日获悉,《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下称《催收指引》)正在征求从业机构的意见。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长徐北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该《催收指引》对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有积极作用,但具体效果还要看各级监管机构的态度和落实程度。

金融机构须指定高管负责催收

据悉,《催收指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研制,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也适用于受金融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

具体来看,《催收指引》在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作出了相关规定,如金融机构须指定一名高管负责管理催收;催收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并将合规操作、催收效果、投诉情况等纳入综合考核;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下称“相关当事人”)催收,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无关第三人主动提出愿意为借款人还钱,应先取得借款人同意才能向无关第三人告知其欠款金额等必要个人信息;金融机构应明确第三方催收机构的选用标准和准入程序,并实施名单制管理等。

催收行业仍存不规范行为

记者注意到,《催收指引》对催收时间和频次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如合同协议已约定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从其约定;合同协议约定应至少满足不在每日0:00至6:00催收,如未明确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在恰当时间开展,不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及必要的范围内,不应频繁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与债务人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从目前来看,催收方面仍存在大量不规范行为。新快报记者注意到,截至5月16日下午,黑猫投诉平台“催收”相关投诉已超42万条,投诉内容包含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露、骚扰第三方等行为。此外,催收公司承信科技招股书中也指出,催收中可能会存在口头或书面威胁,冒用身份或伪造文件对借款人施压等不规范行为。

徐北认为,未来催收业务,特别是个贷催收都可能会往“多元化矛盾(金融)调解中心”的方向去治理发展和监管。徐北指出,目前所谓“调解中心”已经进化到3.0版本了,在这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极有可能往4.0发展。1.0版本是民办非营利性质,2.0版本是备案制,3.0版本是委外制,4.0版本是牌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