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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追踪消息:诉求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围绕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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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制度的进一步推进,当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同时国家也鼓励通过司法途径息纷止争。但是在诉讼的时候,部分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对诉讼请求的疏忽,表面上看来是“铁板钉钉”的事情或者“必赢无疑”的官司,反而却输了或者面临败诉的风险,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主要原因归咎于其诉讼请求选择不准确或者错误。

一、从一则案例说起

刘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傅某因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刘某分四次共向傅某转款210万元,傅某分别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到期后,傅某就未清偿的利息部分再向刘某出具了165万元借条。王某和傅某因合伙生意清算,向傅某出具了60万元的借条,约定从以前的借款中扣除。傅某用自己一套房产为刘某提供抵押,因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傅某和王某经过对以前债权债务的简单清算,重新签订了300万元的格式借款合同(无交付事实),王某为抵押权人并依法登记。后傅某无力还款,刘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傅某偿还借款315万元及利息,并依法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法院判决结果及理由:210万元借款事实清楚,依法支持还本付息;165万元因刘某、王某多次陈述意见不一致,且无其他证据证实,不予认定;60万元合伙清算款王某按照约定向傅某偿还;抵押权因借款合同未实际发生,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依法不予支持。刘某、王某未上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因傅某外债众多,刘某、王某只能就涉案房产参与分配。

二、涉案诉求选择的分析评判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明显看出,诉讼请求在民事起诉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直接关系着一个案件的成败。如何准确选择诉讼请求成为司法实务中必须要考虑周延的问题。结合本案,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以下几个观点:

1.准确梳理事实和证据

要充分熟悉案件证据,理顺和梳理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诉讼请求。在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要经过缜密思考,选择最优的诉讼请求,实现权益的充分救济。在本案中,刘某、王某如何即保障债权又能实现抵押权呢?首先必须要保证诉讼请求合法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按照刘某、王某和傅某的借款约定,抵扣债务后315万元的借款本息明显大于300万元,根据刘某、王某的诉讼请求,不难判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缺乏,没有料到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会被判无效。不仅没有达到预期反而有限的权益也无法实现。如果刘某、王某起诉之初准确判断,放弃部分未清算的利息,依据300万元的借款合同起诉(作为是对以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判决结果会大相径庭。

2.明确诉讼请求事项

在正确表述诉求时要尽量采用中性、客观的语句,避免主观色彩强烈的形容词和副词。有时虽然意思一样,但如果表述不是很准确,或者使用的不是法言法语,所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会令法官产生误解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强调一下,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诉讼标的物就是诉讼围绕的具体财产,而诉讼标的就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诉讼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如果诉讼请求错误了,那么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就是错误的,极有可能导致案件被法院驳回。

3.精确表述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必须与事实理由中阐述的案件法律关系相吻合,相一致,不能南辕北辙。结合本案,依据《民法典》物权法篇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此其诉求应该为:1.确认300万元借款合同合法有效;2.确认依法享有抵押权;3.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是刘某、王某所列与抵押权无直接关系的债权。刘某、王某明显忽略了主从合同的关系,想当然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却不想白字黑字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被法院认可,导致的本案判决结果不如意。

三、简单分析案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1.什么是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民事案件中诉讼请求的重要性

民事案件审理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将作为主线贯穿于诉讼始终,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质证,围绕诉讼请求发表辩论观点,原被告对于事实的分歧陈述,还是对法律关系的不同认识,归根到底体现在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法官对于案件的评议,判决书的制作以及判决主文都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展开。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正确提出诉讼请求是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全面,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的法律后果。如诉求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将不能得到支持,且须自行负担不当请求部分的诉讼费。诉讼请求中所提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交纳诉讼费用也越高。因此如果对胜诉没有把握,事先还应做好诉讼费损失的心理准备。(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左可梅)



编辑:李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