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统筹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指令性分配等方式妥善安排。
规定中明确的转业安置方式有5种,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主要有4种:
考试选调应该是有的,只是过于高端了。
全军上下都看到过的,大约只有原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某少将了,可惜又回来了。其他的,似乎没怎么看到的。
四种转业安置方式中,各有各的特点,各地也有各地的特点,但规律还是存在的。
1.指令性安置
指令性安置通常用于人数较少的安置对象。
除了极少数战区级以上单位驻地外,基本上所有的城市都把师以上退役军官当成是重点照顾的军转干部。福建的宁德、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市,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也采取指令性安置的方式。
2.“直通车”安置
“直通车”安置通常用于地方干部缺口较大、军地差异较小的岗位。
这种安置方式最早是江苏省探索出来的,主要用于补充基层警察的大量缺口。
据了解,近两年来,不少省份将基层派出所民警、监狱民警等岗位,用于接收营以下指挥军官,属于典型的“双赢”。
有的单位还把驻村干部、边远艰苦地区岗位拿出来重点吸纳军转干部,也是这样的思路。
3.积分排名、依次选岗是最通用、最复杂的方式
积分就有很多种组合,有的是只用功绩分,有的是功绩分加考核分。只用功绩分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等等所占分比也各不相同,功绩分加考核分的,有二八开的,有三七开的,也有四六开的,考核分的占比也各不相同。享受这种方式的对象,也差异较大。
4.团职以上岗位和营以下技术岗位分成两类
有的是副团职以上和营以下及技术岗位不同,有的是团职以上和营以下及技术岗位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团以上和营以下技术岗位不同的。
主要差别——
将团以上和营以下及技术岗位分成不同类别进行转业安置,原因和道理虽然一直没有说,却是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路子。
主要原因应该来自这么几个方面:
首先,团以上属于高中级领导干部了,营以下和技术人员不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看重的是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对个人的专业技术技能要求不再那么高了。其能适应的岗位,也是地方的领导岗位。而领导岗位,从来都不是考核出来的。所以,要么只能是指令性安置,如同地方领导的安排一样。要么是依序选岗,也等于是直接安排。否则的话,如何去安排领导呢?或者说按什么标准去安排谁当领导呢?
其次,团以上属于职业军官了,营以下和专业技术人员不算。职业军官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其是以国防和军队建设为职业的,转业其实也是转岗。营以下和专业技术人员则不同,他们干的还是自己的岗位,转业属于转换职业,当然可以进行考核和选岗了。
再次,团职以上的基本都超过35周岁了,必然要面临35周岁现象。古人说人过30不学艺,人民日报也专门研究过35岁职场现象。要求团职以上领导参加双向选择,不仅是对他们在部队付出的不尊崇,也违背人力资源基本定律。营以下和专业技术人员,前者一般35周岁不到,后者嘛一般还可以进行学历和资历的积累,双向选择的优势还是有的。
孙子曰:“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
面对庞大的军转群体,分门别类地进行安置,未尝不是一种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