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平台聊天或发文时,如果不抖几个表情包,总感觉会少点什么。但如果抖得不当,则可能会引来官司。
昨天,艺龙旅行网在官方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表情包,而被葛优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40 余万元,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事件的起因是,艺龙旅行网官方微博共使用了 18 张葛优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都添加了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推广其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服务。也就是说,艺龙并不是像普通网友那样简单地发了个“葛优躺”表情包,而是利用了 18 张葛优肖像图片擅自加工、编辑做成产品宣传图,有明显的商业意图。
对于这种行为,葛优认为这极易使众多浏览者与消费者误以为葛优是艺龙网代言人或与艺龙网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故而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被告后,艺龙网在微博上作出了回应,声称使用“葛优躺”表情包是出于对葛优的崇拜,并且还不忘借用葛优经典台词“帝王般的享受,就是把脚当脸伺候着”来描述艺龙网的服务。
“葛优躺”表情包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它出自葛优在 1993 年拍摄的一部经典作品《我爱我家》,生动形象地表现出了“二混子”季春生一脸颓废的状态。意外的是,这张 23 年前的剧照也非常贴切地表现出了当下部分年轻人的生活状态,并因此在这个表情包时代重获新生,在互联网上被迅速传播与使用。
在这样一个表情包时代,不要说是 23 年前的剧照,任何一种素材都有可能成为表情包。从最初的 ASCII 字符、颜文字符号以及 Emoji 表情、卡通表情,发展到了真人表情包及各种网友自制表情包,表情包的表现形式也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时俱进。
而表情包泛滥也由此带来了侵权问题。现在,网络上流传的各种表情包,很多是基于影视作品再加工的,这就涉嫌侵犯了著作权。而一些表情包直接使用了影视作品中某位演员的剧照,比如“葛优躺”、“尔康”表情包、张学友表情包等,涉嫌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很少看到某位网友因转发某位明星的表情包而被告,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普通网友制作或转发表情包,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一种表达方式和手段;另外,网友是广泛虚拟的存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因此也无从告起。
然而,艺龙旅行网却正好符合上面两个条件。它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并且加工、编辑做成产品宣传图,并使用这组图片及“葛优躺”表情包话题进行营销,推广其业务和产品。这种营销行为与网友的表达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个是以商业为目的,一个是以娱乐、表达为目的。并且,葛优不是艺龙旅行网的代言人,如果消费者与艺龙网产生商业纠纷,有可能会让葛优躺枪,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另外,艺龙网是一个真实的侵权对象,因此被侵权者也有可告之处。
事实上,除了利用表情包进行营销属于侵权行为外,许多社交平台所提供的需要付费或免费下载的表情包,也涉嫌侵犯了演员的个人权利。只不过,这些平台利用网友自发上传的方式规避了侵权的风险。腾讯就曾表示,目前用户自己制作的真人表情包是未经过授权的,但按照我国法律要求,需要版权方发起维权行动,要求处理,腾讯才可以介入。
总结来说,要鉴定使用真人表情包是否侵权,主要看你使用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是大范围地转发,则会构成侵权行为。如果只是简单地拿来聊天、发文,则通常不会构成侵权。当然,前提是你并没有拿这个表情包从事违法行为,并且相关明星也并不是那么在意。
在这个表情包泛滥的时代,肖像权意识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了稀释和瓦解。而这次的艺龙被起诉事件,或许能够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