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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深速递:工程承包协议书,承包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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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承包协议

(施工合同编号:G***-SG)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将项目(合同编号:)发包给乙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范、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确保工程安全,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1条 总则

(一)甲乙双方履约代表负责具体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先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科技职业学院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二)甲方指派现场安全监管员姓名、电话/邮箱

乙方指派现场安全员姓名,电话/邮箱

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与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三)甲方安全监管员和乙方安全员人事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乙双方应及时向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和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五)甲乙双方针对工程的特点及安全的风险点,研究编制安全工作规则、安全例会制(至少每周1次),并落实实施。

(六)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联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告知并督促工程现场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第2条 甲方的责任

(一)组织现场踏勘交底,明确乙方施工的责任区域,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条件,介绍现场环境情况及注意事项等。

(二)告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审核备案乙方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

(三)编制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乙方安全保证体系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发生。

(四)参加安全例会,联系、协调安全工作事宜,监督、检查按施工组织设计及规范程序施工,提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方案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遇到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检查乙方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条件。

(六)对甲方进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

(七)参与、配合事故处理,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3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性质特点及现场条件,按照安全作业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内部及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责任及监督落实措施。施工时,安全员须检查监督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监控。车辆、机械移位时注意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三)乙方进场施工前,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全体现场人员进行安生教育,包括制度教育,保护措施,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办法等。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自备。应确保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四)乙方应按国务院393号令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对队伍的人员素质情况进行自查,对不适应施工的人员应及时清退。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国家、上海市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上岗作业,严禁无证违章蛮干或考核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五)乙方严禁使用与合同不符的外来人员进行施工,不得将职工宿舍设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包括家属亲戚,特别是小孩在内)进入施工区域及住在施工现场内。

(六)乙方施工期间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按规定组织安全工作例会,联系甲方检查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对于查出的隐患,对于甲方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甲方指令书,必须在限定时限内执行,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进入高空作业时,除严禁抛物外,对危险区域及拆模,脚手吊装时的警戒区域内,乙方在分派工作时应注意交叉施工作业点,严禁立体作业,未经工地负责人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危险,警戒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种施工中作业,对高空作业进行旁站监护。

(八)乙方人员在施工时,造成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如有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九)乙方由于自身失责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并且甲方视其影响对乙方追加处罚。甲方的监督检查不能减轻乙方的责任。

第4条 其它

(一)乙方在施工中严禁违章指挥,不论哪一方违章指挥的指令都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现场与其他队伍共同施工时,对其他队伍人员的安全生产应做好相互协商、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如因其他队伍违章施工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时,有权拒绝施工。

(二)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三)甲乙双方互相借用或租赁设备和工具,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书面借用租赁手续,借入使用方严格检查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承担操作不当造成的责任。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防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的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五)乙方规范设置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六)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的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七)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一切事故(包括由甲乙双方负责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生效后同时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履约代表(签字):

用户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履约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