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党玺 齐宏涛)今天(4月1日)起,《陕西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这是陕西省10年来首次修订旅游条例。针对旅游购物,新《条例》规定,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向游客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未明码标价最高可罚5000元。那么,新条例执行第一天,西安及周边景区执行的情况如何呢?
《陕西省旅游条例》今起实施 景区及周边商品或服务未明码标价最高可罚5000元
记者走访了西安南门城墙、西安博物院、兵马俑等景区,发现这些景区内及游客中心的商品和服务都是一物一价,张贴在明显的位置,导游的服务价格摆放在导游亭窗口,明确按游客人数对应收费。可相比景区内的明码标价,景区外却是另一番景象,在大雁塔南广场,记者就多次被自称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拦住。
散发小卡片者:“你参观兵马俑华清池整个一条游玩线路,随团坐大巴车费导游费一共25,无论你们在哪住我们在哪接,全程都有导游给你们带队带讲解,来回一个人25。”
散发小卡片者:“你们在哪住我们在哪接,早上八点去酒店接你们,要去的话打我电话,打我们的电话。”
在散发的小卡片中,记者发现除了标明的旅行社名称不同外,不仅东西两线的旅游线路相同,就连乘车价格、景区票价都一模一样。这些人说,他们推荐的旅游产品都明码标价,而且不安排购物环节,25元的交通费仅是成本费,他们赚的只是门票的差价。
散发小卡片的工作人员:“我们比你们买票便宜我们挣的是其中的差价,就是票由旅游公司买,回来付25块钱的车导费就行了,我们这等于不含有任何的中介费,明白不。”
那么,情况真如他们所说吗?这些人到底是导游还是正规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呢?当记者对这些人的身份提出质疑时,他们都以借口推脱,无法提供有效证件证明。随后,记者在附近找到了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咨询点,发现相同的线路价格却要贵得多。
西北国旅大雁塔南广场宣传咨询点工作人员:这边团费就是150块钱,包含的就是往返的车费,导游讲解服务费,保险午餐费,剩下的都是景区消费门票钱,门票的话三个景点下来就是322,就等于说三个景点你全部都去就是472。
记者:“跟着旅游团不是团购价吗?”
西北国旅大雁塔南广场宣传咨询点工作人员:“大家都是这么认为的,可是没有,咱们这边只是到年底有个返点,一张票几块钱,那边的都是黑车黑导。”
个别景区周边商家“明码标价”成摆设 经营者:无价签随意要价
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假借较低的价格诱导消费者消费外,在个别景区也确实存在商品无价签、少价签、甚至有价签不张贴的现象。
在兵马俑景区外,记者发现餐饮连锁店都将餐点价格一一张贴在明显的位置,而一些私人饭馆虽然店外都有菜品的宣传彩图,但墙壁上、餐桌上都看不到菜品的价格单。一些玉器、纪念品店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记者:“我看你这都没标价想问价格。”
某玉器店经营者:“我这批发你要啥?”
记者:“你这个没有标价多少钱?”
某玉器店经营者:“60块钱。”
记者:“这实卖多钱?”
某玉器店经营者:“实卖40块钱。”
记者:“你这应该贴个标签,我们转一圈就能看懂了。”
某玉器店经营者:“没事,你要我给你贴。”
由于没有价签或价签缺失,经营者往往随意要价,商品价格忽高忽低,让游客对价格标准心里没底。
游客:“刚开始说40一会又说30,所以说我不清楚这边的价格,所以说我心里会有一些顾虑。”
走访中,记者发现摊贩和个别玉器店,商品甚至没有价签。
摊贩:“你明码标价你给人标多钱,标的贵嘛还是标的便宜,标的便宜了人跟你一搞价就买不成了。”
记者:“这没有标价。”
某玉器店经营者:“你要的话就先不要问价位,你要的话就给你算最低价,你现在不要的话我给你说的再低等于白说。”
记者:“那你这没有明码标价?”
某玉器店经营者:“不可能每一个都给你标。”
今起施行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旅游景区及周边的经营者向游客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诱导性语言、文字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随后,记者将采访到这一情况向西安市临潼区旅游局和物价局进行反映,两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对经营者违反条例的行为现场进行处理。
西安市临潼区物价局副调研员张红丽:“从今天的检查看,零星摊点出店经营这块还是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商品(价签)有的店没有,有的店只是标价太少,下一步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安排检查人员不断的来规范,做到一货一签。”
执法人员表示,他们还将在清明节假期中加大对景区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保证使商品和服务都明码标价,为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新《条例》除了针对旅游购物出台具体措施外,同时细化了导游薪酬制度,推出了禁止旅游景区强行出售联票、套票;驴友探险旅游需提前5天备案等措施。新《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强化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职能部门执法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为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净化旅游环境从法律依据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