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 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 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 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 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 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单一
单一
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特点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特点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特点3.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各采购方式比较
采购方式 | 适用条件 |
公开招标 |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
邀请招标 |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
竞争性谈判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单一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询价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竞争性磋商 |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采购方式 | 特别规定 |
公开招标 |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
邀请招标 |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
单一 | |
竞争性谈判 | |
竞争性磋商 | |
询价 |
采购方式 | 数额标准 |
公开招标 |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邀请招标 | |
单一 |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
竞争性谈判 | |
竞争性磋商 | |
询价 | 符合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 |
采购方式 | 特别规定 |
公开招标 |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
邀请招标 |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
单一 | |
竞争性谈判 | |
竞争性磋商 | |
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