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夏某是个地道的军事迷。他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收购其喜爱的仿真枪并私藏于家中,其中部分枪支还配有相应的金属子弹。闲时他就关紧房门,在家中独自对着塞满棉花的鞋盒子练习枪法。2007年8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夏某家中查获6支仿真枪,其中4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具有近距离杀伤力。夏某认为,自己没有用枪伤害别人的意图,只是收藏,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依照相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夏某持有的6支手枪中有4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故检察机关按照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批准逮捕。
援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