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文件明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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