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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什么是宪政,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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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词汇的意义就是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去追根溯源。

而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学科之一的法学,其中的不少的法律术语都十分的抽象难懂,也就是因为这样,专业的法律学习者才成为十分必要的人才。

了解这些专业名词的意思,能够让没有经过系统法律学习的人更好地拥有法律底气,只有在了解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稳稳当当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下面就跟着小白一起看一看,在宪法学的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那些专业名词的具体意思吧!

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宪法并被宪法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

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为世界是公共部门,相对来说公民的行为世界称作公民社会。
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即有限政府),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2、选举制度:指的是由选民、选举单位以及政府机关遵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拔并认定代议机关代表以及其他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行为。

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具有平等性原则

3.选举过程中具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5.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3、国家元首:通常为一个国家对外、对内的最高代表与象征,也是该国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并依据该国宪法行使相关的元首职权。


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公民享有其他基本权利的前提,也是公民宪法地位的标志与象征。

人身自由权的具体规定

1、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

2、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3、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

4、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

5、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定原因,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需要无法满足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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