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2015 年 9 月,长春市多名月嫂、育婴师和钟点工在参加 " 三个阿姨 " 家政 O2O 服务平台发布会时,领取了 " 免费 " 手机,事后发现自己莫名 " 被贷款 "。
报道后,部分月嫂反映 " 三个阿姨 " 平台负责人为大家办理了退机,并书面承诺如后期出现经济纠纷会无条件提供帮助。
但今年 11 月末,当初参加活动的月嫂卢女士在查征信报告时发现,自己的贷款并没有被处理掉,反而产生了逾期,原本 1672 元的本金,逾期 22 个月后变成了 4830 元,与卢女士情况相同的还有另外 6 位月嫂。
另外," 三个阿姨 " 总部已从长春搬迁到宁波,客服无法解决此问题,派出所不予立案。贷款公司表示,贷款手续齐全合规合法,建议月嫂走法律程序,可为月嫂提供合约扫描件。
卢女士说这些资料中只有签名是自己的
经过报道," 三个阿姨 " 家政 O2O 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陈先生以及天津易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黄女士,在 12 月 21 日相继找到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说明,而通过对两家公司的表述及提供的材料对比来看,为月嫂提供手机的通信公司并不是同一家。
陈先生称,问题出在长春市鑫合通信有限公司,而黄女士提供的材料里可以看到,为月嫂们办理贷款的商户是长春市金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问题到底出现在哪一家?月嫂们完全不清楚,但她们关注的问题,已经可以部分解决了。
月嫂:3 名月嫂拿到合约扫描件
12 月 21 日上午,包括卢女士在内的三名月嫂,通过拨打天津易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已经成功拿到了本人的贷款合约扫描件。卢女士称,自己还收到了两个压缩包,里面是其他相关材料的照片。
记者从卢女士提供的合约扫描件上看到,申请贷款用途是 " 购买蓝博兴 ",拟购买商品或服务价格为 1824 元,申请分期期数是 24 个月,分期业务手续费为 304.06 元,由合作商户承担。
合约上除了有申请人卢女士的签名,还有一个经办商户确认一栏,盖的公章为 " 长春市金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而在贷款人声明及签章一栏,盖的是天津易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业务专用章(9),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9 日。
下方的业务回执一栏填写了业务核批期数为 24 期,核批金额与申请金额相同,每期还款金额为 76 元,首期还款日为 2015 年 10 月 11 日。
合约上只有签名是自己的
该合约上,申请人亲笔签名与其他资料填写的笔迹可看出有很大区别,应为不同人填写。
" 亲笔签名确实是我写的,但上面我爱人、我女儿的资料都不是我的字,当时让我们填了很多东西,这些信息都是我填过的,但肯定不是这张纸。" 卢女士说,自己当时为了领取手机,工作人员让填写的地方,她都如实填写了,所以这份合约上的家庭信息都是准确的。
" 还让我拿着手机、身份证拍了照,当时也没看填的都是啥。" 卢女士表示,自己当时没仔细看每一张的内容,所以才导致了现在的局面。
另外,月嫂张女士与路女士也表示,合约上除了名字是本人签名外,其他信息均不是自己填写的,对此,她们也不清楚是咋回事。
不过,三名月嫂都认为,此时如何还款,还款后是否还会产生新的贷款及利息是目前最需要解决的,至于如何维权,凭借手中这些材料是否能维权成功,她们暂时不予考虑,一切要问过律师才能确定。
" 三个阿姨 "情况说明:" 与我公司无关 "
21 日上午," 三个阿姨 " 家政 O2O 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陈先生,通过微信向记者传来了一份《关于租用手机合约机的情况说明》扫描件。
该情况说明里写道:
2015 年 3 月," 三个阿姨 " 家政 O2O 服务平台上线(手机 App),为了帮助众多阿姨能够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实现精准扶贫。
三个阿姨公司通过长春市部分家政公司推荐阿姨,在平台上接单,并委托吉林省某网络通信运营商指定合作商———长春鑫合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为阿姨们采取话费合约机方式发放智能手机,用于登录家政服务平台接单,手机消费采取固定套餐,期满 2 年后手机归阿姨所有。
当时由于个别阿姨反映说手机吃话费,并有可能用她们的身份证进行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引起部分阿姨不满。
阿姨们找到新闻媒体来公司,要求退手机,公司王董事长及时召集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决定并积极找到长春市鑫合通信有限公司刘总经理为所有阿姨办理退机手续,并通过组建的微信群广为告知。
当时有记者全程录像跟踪报道,并与部分阿姨一起到金融大厦调取信用报告,没有任何抵押贷款等数据,阿姨们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此事圆满解决。
在长春市鑫合通信有限公司向阿姨提供合约机期间,三个阿姨公司未从该项业务中收取任何现金收益,与长春市鑫合通信有限公司不存在共同牟利的情形。时至今年 11 月份,我们方知个别阿姨反映当时合约机出现贷款事宜,对于具体情况我们也不知情。
自 2015 年处理完毕合约机后与鑫合通信有限公司及刘总经理本人没有任何联系,更不清楚公司及刘女士本人所作所为,所以后续发生的相关事宜与我公司无关。
为了此事,白菊路派出所也派民警来公司调查了解此事,我们也给予了积极配合说明。我们试图联系刘女士当时留下的两部手机号码已经联系不上其人。
称将把情况说明提交相关部门
陈先生说,该情况说明已经将前因后果写得十分详细,并称会将此情况说明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对此事进行澄清。
此外,说明中还列举了长春市鑫合通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并举出该公司及刘女士、李先生等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及 11 月 23 日被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败诉并执行,并在说明里标明 " 目前我们只能提供以上仅有的相关企业信息,特此说明 "。
随后,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确实查询到了相关判决文书以及执行裁定书,但时间则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及 2016 年 6 月 24 日。
判决书上标明,判决包括刘女士及丈夫李先生在内共 10 人、3 家公司共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 141.3 万元及相应利息。而在执行裁定书上则标明,"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陈先生提供的两个电话,一个是空号,另一个仍为关机状态。
易生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资料都由合作商提供
21 日下午,天津易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黄女士联系到了记者,对此前的采访内容进行再一次补充,另外,还向记者询问几名月嫂的实际情况。
黄女士表示,月嫂们的贷款均为个人消费分期业务,所以贷款的钱是直接打到合作商的账户上的。
" 我们在长春那边有合作商,这个之前跟您说过了,我们的合作模式就是,合作商给申请人手机,我们小额贷款公司为这个手机的钱做分期贷款,由贷款人也就是买手机的人还我们这笔贷款。" 黄女士表示,在整个贷款过程中是不涉及网络通信运营商的,且与现金分期不同,这笔钱也是不能打款给申请人的。
" 比如说申请人申请一万元用于买手机,但这笔钱打给他个人以后,是不能保证他用来买手机了,所以个人消费分期就是要打款给合作商的。" 而对于申请材料的
黄女士说,自己已经从客服那边了解到有月嫂与该公司客服取得了联系,而客服人员也将全套的申请材料的照片发送到了月嫂的邮箱里。
" 我们这边手续很齐全,还有她们本人拿着合同与手机、身份证的照片。" 黄女士说,该公司从来没有遇见过此类情况,但黄女士表示,会积极配合月嫂们维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但对于记者提出,陈先生所指当初卖手机的为长春市鑫合通信有限公司,但合约上却是长春市金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到底这两个公司哪一个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商,黄女士说,因为时间已过很久,需要再核实。
而对于记者提出想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联系当初的合作商出面解决此事,黄女士表示,要先调查当初的合作商及合作时间," 我们各地的合作商很多,因为过去好几年了,我们这边也得先确定是不是合作到期了,然后试着联系一下。"
如被骗签字可申请减免逾期费用
对于部分月嫂提出的还款,黄女士强调," 一定要提醒所有有贷款的月嫂,即便是找到当初那个卖手机的合作商,也不要将钱交给他,唯一的还款渠道就是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还款后我们会给出具结清的证明,然后到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把征信上的逾期状态改为结清。"
黄女士说,卢女士等几名月嫂如果属实是在被欺骗的状态下签署了贷款申请,可以通过客服人员表明情况,客服会向公司申请为月嫂减免逾期费用。
" 这个要是她们真的被骗了,我们也可以在她们结清欠款和利息后,向银行提交申请,申请消除逾期的信息,但是具体也要看银行那边要提供什么证明了。" 黄女士称,此事中小额贷款属于受损一方。
" 我们正常每月是要在银行卡中扣除欠款的,她们银行卡里没有钱了,我们这边产生逾期后,会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催收,但联系不上或拒不还款,我们也没办法,我们放出的贷款没有收回来,对我们来说就是损失。" 黄女士说,对月嫂们迟迟未还贷款属于非个人本意表示理解,并表示此事如果月嫂们准备走法律程序,也会积极配合。
(a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