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通讯员 李曼雨
男子于先生在接受某医院的免费体检后,被告知患有多种疾病,情急之下向医院交付了3.5万元的治疗费用,准备尽快治疗。其妻子王女士得知后当即制止,并找到医院要求退回治疗费,因为其丈夫为精神疾病患者,但医院拒绝退钱。近日,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医院退回费用。
“真是急人哟,一会儿工夫没注意,他就给我整这么一出……”7月底的一天,武昌区中南路街司法所,市民王女士找到调解员范晓军哭诉,请求帮忙追回一笔医疗费用,她更是直言“我老公有精神病”。
范晓军以为王女士是因为生气而辱骂丈夫,细问之下,才得知其丈夫于先生是真的患有精神疾病。
原来,几天前,王女士在家里等丈夫回家吃饭未果,细问之下,才发现丈夫去交钱治病了。
于先生介绍,他在街上闲逛,这时有一名推销员给他发了一张传单,上面写着某医院开展义诊活动,免费为市民体检。于先生觉得这是个好机会,就前去做了检查。医生称,于先生有男科疾病,需要尽快治疗,他迅速交了3.5万元的费用,并打算尽快治疗。
王女士得知丈夫要在医院治病,于是赶紧找到医院方,质疑对方“过度治疗”,要求退还交纳的医疗费,原因是丈夫“有精神疾病”,但医院坚称,整个咨询、体检、缴费过程,于先生的言行举止看起来非常正常,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拨打110报警,经民警询问后,将此案交由中南路街梅苑警民联调中心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心,王女士称,自己的丈夫有精神疾病,不能分辨如此复杂的医疗行为,要求医院退还交纳的医疗费。但医院方则强调于先生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思维清晰,语言正常,亲自实施了这一系列问诊行为,完全看不出来有任何异常问题,医疗行为是自愿的,不同意退费。
王女士说,丈夫常常会有一些常人无法理解的举动和想法,为了证实自己所言非虚,她还特意赶回家,取来了于先生的病历、医疗诊断书和平时的药品购买记录。
范晓军查看发现,于先生在2016年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且一直在坚持服药。“3.5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都不是小数目,更何况他还在服药治疗。”范晓军劝导医院,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于先生已经被医院认定为精神病患者,其感知觉、思维能力不能与正常人相比,支付大额医疗费已经超出其心智能力范围,而且未得到监护人王女士的认可。希望某某医院认清事实,妥善处理。
经过耐心说服与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医院同意全额退还全部医疗费用。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